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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谴责标准实施 紧盯高成长超募资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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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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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3月22日《公开谴责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会员、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截至3月3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87条。同时,深交所还在3月28日召集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召开座谈会,现场听取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组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据介绍,“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构建,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一是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在对创业板公司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从严管理创业板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下转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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