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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挤进世界第三 风险阴霾何时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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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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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10月起,中国的创业板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已经“成功”跻身为世界第三大创业板,位列美国纳斯达克和英国AIM市场之后。但同时,创业板也涌现了许多风险。为此,本报特邀著名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年(第二届)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评价活动技术评审总负责人陈晓峰先生,为我们深层次解剖创业板存在的风险,并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华夏时报》:我国创业板已经走过了一年半的历程,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似乎早就应该到了“年终总结”的时候了,作为风险管理专家,您是如何对其进行总结的呢?

  陈晓峰:中国创业板的意义和作用,在创业板设立之初都已经争论得很清楚,此处没有必要讲述了。我想,如果非要对中国创业板一年半的历程进行总结,我想这个话题还是很沉重的。虽然我们的规模从“零”攀升到世界“第三”,但是我们依然无法举起酒杯来进行欢庆,相反,创业板所暴露的诸多沉重风险,已经亟待我们去全面检讨了。

  《华夏时报》:创业板到底有哪些风险值得我们去检讨呢?

  陈晓峰:如果用“关键词”来进行表述,我想如IPO造假、IPO破发、市盈率高企、高超募、高股价、业绩变脸、治理混乱、财报虚假、PE投机、创业板不创业、监管失察、保荐人失职、中介机构“失贞”……已经构筑了一幅生动且触目惊心的创业板高风险画面。

  《华夏时报》:看来这个画面内容还是很丰富的,也很触目惊心,您能够具体介绍一下其中每一幅的具体风险所在吗?

  陈晓峰:可以。先说说“创业板企业不创业”的问题吧。

  我国在设立创业板的时候,基本上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的历史使命,创业板市场将期望成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市场,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但是,现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企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但是,历数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并不是处于创业期的企业,而是已进入成长期,甚至有的是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于是市场上有了“创业板企业不创业”的戏说。

  虽然,上述几个阶段并不是完全有着数理统计概念的明显界限,但是,如果创业板变味为“第二主板”,或者与“主板”没有太大区别,我相信,创业板本身可能就要失去其自身最初定位的意义,也就无法实现“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目的了,而这个风险无疑是巨大的。

  《华夏时报》:“IPO造假”是最近一个比较热门的词汇,这其中是否折射出创业板中巨大的风险?

  陈晓峰:继通海高科、立立电子 、苏州恒久之后,胜景山河因为“财务造假疑云”成为第四家被撤销IPO核准决定的公司。

  同时,刚刚发生的云南绿大地因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而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犯罪而遭查处,也引起市场一片哗然。

  当然,并非所有的问题已经暴露,据业内人士披露,自2009年新一轮的IPO重启以来,有115家企业未能通过申请或者证监会临时取消审核,占整个期间IPO申请总数的17.1%比例,这些未能过关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集中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其原因相当部分也是因为IPO材料的真实性问题。

  应该说IPO造假事件,是资本市场最大的风险之一,这不仅仅是触及法律的风险,更是道德层面的风险爆发,尤其是IPO造假本身,更折射出创业板市场包括监管层、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诸多主体共同存在的风险问题。

  就绿大地IPO造假事件而言,其实并不是绿大地的风险问题,而是说明我们的整个资本市场都存在诚信风险,而“诚信”恰恰是资本市场的灵魂,如果失去了这个“灵魂”,那么还有什么工作能够变得更加重要呢?因此,也可以说我们也正处于一种大的诚信危机之中!

  《华夏时报》:相对而言,保荐人应该是IPO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如果保荐人这一关“失守”,是不是就会“预埋”很大的风险?

  陈晓峰:是的。从法律所设计的保荐人职责看,如保荐人要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要对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有关发行公司的专家报告履行尽职核查义务等等,就能够说明保荐人是IPO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担负“守门人”角色。

  但是保荐人履行上述职责情况又是如何呢?

  《华夏时报》:保荐人之所以轻易“失守”,是专业水准的原因,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陈晓峰:我想,绝对不仅仅是“专业水准”的原因,如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漏洞百出,即使是非专业人士都能够很容易地看出其中的瑕疵,但是我们专业的保荐人竟然看不出来,这能不值得疑问么?很显然,并不是“业务不精”所致,而是利益驱动所致。

  或许,通过保荐机构的收入可以窥见一斑,如平安证券自IPO重启以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完成了IPO承销金额505.9亿元,实现保荐、承销收入28.99亿元,华泰联合IPO承销金额227.66亿元,实现保荐、承销收入12.06亿元。

  另外,保荐人代表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高收入人群,平均年薪在150万元以上,多的可以拿到几百万元,而其负责保荐的IPO项目直接决定他们年薪能拿多少。

  见利忘义,已经为一般商人所不齿,何况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则更不能够因为牟取私利而公然违反法律和抛弃职责了。

  证券法规设立保荐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种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公司的质量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以达到防范市场风险、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如果作为“守门人”的保荐人“失守”了,则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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