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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挤进世界第三 风险阴霾何时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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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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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报》:证券法律制度不仅仅设计了保荐人制度,还设计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公司等诸多中介机构,其目的也是为了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专业审核,避免出现相应的风险,但是这方面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陈晓峰:从严格意义的角度讲,一个虚假IPO过程,如果少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配合”,是难以成就的。因此,一个虚假的IPO,其中一定少不了上述中介机构的责任。

  《华夏时报》:高市盈率构成了我国创业板的一大特色,您认为高市盈率会伴随哪些现象?

  陈晓峰:根据数据统计,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市盈率为69.7倍,其中新研股份首发市盈率最高达到了150.82倍。另有10只个股首发市盈率超过100倍。而如此高的发行市盈率,无疑会透支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正常扩张预期。

  高市盈率当然就会抬高募集资金,创业板200家上市公司共计募集了1554亿元,超募资金高达924.67亿元,其中近60%的资金都是超募所得。超募集资金不仅增加了发行费用,如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共计支付了97.23亿元的发行费用,占到了募集资金的6.25%。远高于主板不到3%的水平,同时,还将会对创业板公司未来资金使用产生风险。

  与高超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市公司坐拥超募的同时,其业绩却整体性出现变脸,如2009年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其2009年净利润增长率降至24.6%;而2010年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其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降至33.66%。但是,在这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时,大都承诺所募集的资金未来将可以给公司带来多少盈利,这无疑是让投资者失望的承诺。

  另外,与高市盈率相伴相随的,还有PE投机之风盛行等诸多现象存在。

  《华夏时报》:您认为高市盈率会带来怎样的风险与危害?

  陈晓峰:我想,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由于上市后的公司,其市值远远超过行业龙头企业,可能导致资本市场丧失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资本市场最大的风险之一。

  第二、高超募与高回报,会吸引大量的资本涌向创投市场。如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创投募集资金的规模较之2009年近乎翻番,这说明太多的资金挤破脑袋流入创投,引发PE投机热潮。很显然,如果社会资本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资本市场进行投机,其本身的风险自不必说,尤其会影响中国实业经济的发展因为将没有太多的人再热衷于脚踏实地创业了。这一点,又与创业板成立时所鼓励资金流向创业板发生了严重背离。

  第三、影响上市公司治理,加剧创业板高管“叛逃”。随着创业板的一夜暴富,致使创业板上市公司团队的心态发生严重变化,大家往往无心去做业绩,在高超募的压力下也难以做出业绩,由此导致上市公司高管分裂情况加剧,由此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运营风险。目前,上市公司高管不断集体套现“叛逃”也充分说明这一点。

  《华夏时报》:或许,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面对和应对风险,作为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您能否给一些应对风险的策略?

  陈晓峰:面对创业板如此复杂的风险环境,不能寄希望于依靠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解决所有的风险问题,需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去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想,如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是应该值得思考的:

  价值与风险,是资本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最为基础的“二元”因素,但是,正是由于我们“重价值、轻风险”的思想作祟,导致我们对风险极端漠视,这也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风险事件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资本市场首先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有了风险管理的意识,就需要对资本市场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分析评估,并在具体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风险治理应对措施。同时,还要对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不断监督和改进,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资本市场的包括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监测系统、风险管理信息化等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IPO审核制度,提高证券市场风险发生的成本,如严刑峻法,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保荐人、中介机构的失职和违法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保障资本市场各主体能够依法作为。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引导和限制,强化措施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监管,延长上市公司原始股东的解禁期,尽快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以打破非理性投资人的“风险幻想”,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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