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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创业板种种问题 退市制度“3+2”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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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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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张黄牌将被罚下

  据了解,在退市制度设计中,根据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

  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7月26日,创业板共计245家上市公司,其中仅有南风股份和豫金刚石两家公司曾经在去年遭到过深圳证券交易的公开谴责。

  “要达到退市效果,在退市标准上要有威慑力,从这两条上看,第一条还有一定的威慑力,关键是深交所能不能有效执行这个条款,能否落实到位,这条的主观性比较强,退市制度还是应该增加客观性的标准,还是应该增加资不抵债的退市标准。后一条对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形同虚设,中国的投资者敢赌博垃圾股,中国投资者不会让任何股票价格低于面值,所以采用价格退市对中国股市是不适用的,要想实现价格退市还有个前提,就是我们的股市扩容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创业板挂牌要达到500家,中小板挂牌要达到1500家,再加上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那么价格退市的标准才可能生效。”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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