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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再融资或即将放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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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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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再融资具体方案已初步厘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3月10日已完成了意见征求。估计不久就有创业板公司可以做了。”一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昨日透露。

  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10月正式下发通知,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私募债)将执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序幕,不过深交所一直未出台发行的具体规定,创业板再融资一直未正式开始。

  目前已有4家创业板公司的私募债发行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核,但由于规则实施未定,尚未能发行。包括向日葵、乐视网、宝利沥青和东方日升。

  该人士同时透露,深交所正在修订的公司债上市规则,普遍对交易所公司债的发行进行了松绑,如单边挂牌不再强制信用评级,仅要在竞价平台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双边挂牌才需要评级,将发债主体门槛从资产负债比例上限70%放宽至75%。

  将推至主板、中小板

  深交所日前已经完成了该所的公司债上市规则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的修订,是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再融资而来。根据目前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不能进行权益融资(配股,定向增发),再融资的惟一通道是通过非公开发行债券进行。

  所谓私募债,是发行者向200人以下的投资者发放的债券。创业板私募债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深交所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虽然目前仅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债,但“该种方式未来还将逐步推广至主板和中小板”。

  上述固定收益部人士称,主板和中小板再融资既可以采取权益类,也可采用公司债等债券类的方式,“虽然债券融资审批速度较权益类大大加快,但是现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有规定,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而私募债不受40%的额度限制。”

  更进一步,按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两会”的说法,创业板再融资的审批权下放至深交所已“达成共识”。“根据深交所此次修订公司债上市规则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权的下放,今后是否也将拓展至主板和中小板值得期待。”一合资券商投行部人士说道。

  发债门槛部分降低

  根据修订草案,创业板私募债发行可以在集中竞价系统进行单边挂牌交易,也可以同时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双边挂牌。

  根据现行规则,如果要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必须有信用评级。且双边挂牌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而修订后的规则要求单边挂牌不强制信用评级。

  除了信用评级的放松之外,在财务指标方面,也降低了门槛。

  深交所修订稿显示,将原规则中“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所有发行人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再提高5个百分点,至75%。深交所表示,这是因为考虑到该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既有规模较大的蓝筹企业,也有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

  但在放松若干发债门槛指标的同时,修订稿拟新增一项净资产的财务指标——具体初定标准为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统计显示,已发布了2011年年报的250家深市上市公司,85%的上市公司净资产都在5亿元以上。仅有不到5%的深市上市公司,净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

  券商九谏“债市”大年

  多年来,相比主要参与者为商业银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偏于一隅的交易所债市非常弱小。Wind资讯显示,2011年全年银行间市场新发债券数量为1604只,而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数量则分别为101只和237只。

  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综合近期对证券公司调研的情况,就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提出了九大建议。

  建议包括,推动公司债的发行管理从目前的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化;取消信托计划开立交易所账户的限制,吸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进入交易所债市;推出高收益债等新产品;推出利率互换等衍生产品;推出债券指数基金;增加交易所债市单笔申报的上限;建立“报价+竞价”混合交易制度;统一交易所市场的债券登记结算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如将债券承销、交易列入券商的评价指标,鼓励券商积极参与交易所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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