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涉案高管或遭至少5年有期徒刑
近日,资本市场上臭名昭著的两起欺诈上市案例都将相继遭受处罚。
一边是绿大地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公司原高管的上诉。接下来,公司将进入民事索赔阶段,公司何学葵等五名原高管也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
一边是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监管层将于近期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尽管万福生科尚未最后宣判定罪,但是其造假程度远远高于绿大地,有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公司高管恐怕将受到高于绿大地的处罚,而公司也正面临退市的风险。
近期将被证监会依法处理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进行立案稽查。经调查,万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存在大量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销售收入和虚增利润的行为,万福生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等财务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该案造假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长,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分布在四省市的数十个县乡村镇。
上述发言人还表示,对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公司涉嫌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规信息披露犯罪,证监会将于近期尽快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3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由于2008年-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这是万福生科继去年11月因2012年上半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遭深交所第二次公开谴责。
如果在36个月内,上市公司第三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万福生科将直接被终止上市。
此外,除了万福生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外,经调查发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能勤勉尽责,负有责任,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同时,有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当地公安局已经介入此案,但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造假如此严重的一家公司,希望公检法机关不要有地方保护,加大调查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昨日晚间,万福生科再次发布了《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仍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有关财务数据可能进一步变化。
万福生科发布的2013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受产品销售季节性及成本、费用上升的影响,公司一季度业绩亏损480万元至300万元。
涉案高管或遭至少5年有期徒刑
绿大地日前发布的公告称,云南省高院认为昆明中院对原审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五名上诉人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经书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绿大地触犯了刑法三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万元,其中欺诈发行罪的罚金是一千万。另有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触犯了刑法四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至此,震惊资本市场的绿大地欺诈上市一案将进入民事索赔阶段。而同样涉嫌造假的万福生科又将遭到怎样的处罚呢?
值得注意的是,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绿大地相比,预计万福生科涉案责任人这两个罪名不会轻判,不会低于绿大地,至少会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
她还称:“万福生科是否也存在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情况,现在还不得而知。但保守估计,万福生科至少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两个罪名。”
从违法的数额来看,万福生科上述两个罪名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绿大地。在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股票方面,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绿大地欺诈上市的造假数据是在上市之前虚增资产人民币7011万、虚增收入2.96亿元。可见,仅就上市前虚增收入这一项,万福生科的数额就超过绿大地一倍。
再对照公司上市以后的造假数据,绿大地2007、2008、2009年报以及2009年半年报数据均存在造假,最严重的是2008年,法院认定绿大地《2008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6亿元,虚增收入8565万元,而万福生科的情况则要严重些,仅2012年半年报就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
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方面,万福生科的违法严重程度要胜于绿大地。根据“罪责相当”的刑事处罚原则,万福生科案的刑事责任预计不会少于绿大地。(证券日报)(证券日报)
一边是绿大地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公司原高管的上诉。接下来,公司将进入民事索赔阶段,公司何学葵等五名原高管也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
一边是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监管层将于近期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尽管万福生科尚未最后宣判定罪,但是其造假程度远远高于绿大地,有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公司高管恐怕将受到高于绿大地的处罚,而公司也正面临退市的风险。
近期将被证监会依法处理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进行立案稽查。经调查,万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存在大量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销售收入和虚增利润的行为,万福生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等财务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该案造假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长,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分布在四省市的数十个县乡村镇。
上述发言人还表示,对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公司涉嫌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规信息披露犯罪,证监会将于近期尽快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3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由于2008年-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这是万福生科继去年11月因2012年上半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遭深交所第二次公开谴责。
如果在36个月内,上市公司第三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万福生科将直接被终止上市。
此外,除了万福生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外,经调查发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能勤勉尽责,负有责任,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同时,有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当地公安局已经介入此案,但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造假如此严重的一家公司,希望公检法机关不要有地方保护,加大调查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昨日晚间,万福生科再次发布了《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仍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有关财务数据可能进一步变化。
万福生科发布的2013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受产品销售季节性及成本、费用上升的影响,公司一季度业绩亏损480万元至300万元。
涉案高管或遭至少5年有期徒刑
绿大地日前发布的公告称,云南省高院认为昆明中院对原审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五名上诉人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经书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绿大地触犯了刑法三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万元,其中欺诈发行罪的罚金是一千万。另有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触犯了刑法四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至此,震惊资本市场的绿大地欺诈上市一案将进入民事索赔阶段。而同样涉嫌造假的万福生科又将遭到怎样的处罚呢?
值得注意的是,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绿大地相比,预计万福生科涉案责任人这两个罪名不会轻判,不会低于绿大地,至少会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
她还称:“万福生科是否也存在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情况,现在还不得而知。但保守估计,万福生科至少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两个罪名。”
从违法的数额来看,万福生科上述两个罪名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绿大地。在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股票方面,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绿大地欺诈上市的造假数据是在上市之前虚增资产人民币7011万、虚增收入2.96亿元。可见,仅就上市前虚增收入这一项,万福生科的数额就超过绿大地一倍。
再对照公司上市以后的造假数据,绿大地2007、2008、2009年报以及2009年半年报数据均存在造假,最严重的是2008年,法院认定绿大地《2008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6亿元,虚增收入8565万元,而万福生科的情况则要严重些,仅2012年半年报就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
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方面,万福生科的违法严重程度要胜于绿大地。根据“罪责相当”的刑事处罚原则,万福生科案的刑事责任预计不会少于绿大地。(证券日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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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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