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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IPO材料两度被撤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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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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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询价对象不足而中止发行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将再度闯关IPO.10月17日,证监会发审委将审核八菱科技首发会后事项。

  IPO申报材料曾两度被撤回

  八菱科技第一次IPO申请于今年4月1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于6月2日起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但因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共计19家,不足20家,八菱科技不得不中止发行,也由此成为A股市场上首家中止发行的公司。

  根据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在中止发行4个月后,证监会发审委13日发布公告,将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2011年第2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其中将审核八菱科技的首发会后事项。

  此次,八菱科技发行股数仍与前次相同,不超过1890万股,拟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热交换器产品的设计、制造等一体化的服务,主要产品是汽车散热器、汽车暖风机等热交换器产品,主要市场是国内汽车整车厂商。

  记者在证监会网站发现,八菱科技申报IPO材料曾经两次遭到撤回。先是2007年由长江证券保荐,当年即遭撤回;更换保荐机构为广州证券后,2008年5月八菱科技再度闯关,但2009年再度撤回。直到民生证券此次护航,才终于过会,却不料中途“折戟”,发行又被迫中止。

  新招股书增加风险提示

  八菱科技中止发行后,市场曾经质疑公司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大客户依赖和未来可能产能过剩的风险。记者发现,本次新的招股书还增加了一项风险提示,“公司产品对单一客户的单一车型依赖的风险”。八菱科技表示,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对上汽通用五菱“五菱之光”车型的配套散热器产品分别占其对上汽通用五菱散热器产品销售额的80.66%、64.05%、58.97%和42.21%,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77%、28.31%、25.47%和18.37%。虽然报告期为“五菱之光”车型配套的散热器销售收入占比对上汽通用五菱散热器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但占比公司营业收入较高,存在对上汽通用五菱“五菱之光”单一车型依赖较大的风险。不过,八菱科技同时认为,“五菱之光”系列微型客车是目前国内成长最快、销量最大的单一平台车型之一。未来几年销售前景继续看好,因此被淘汰的风险较小。

  招股说明书还新增加了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其在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实现净利润4058.8万元。

  签字会计师被更换

  由于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刘文俊于5月2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八菱科技此次更换了该签字会计师。

  证监会网站于今年5月25日发布了对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寅所”)及刘文俊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华寅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刘文俊、黄贻帅在发现银河科技未对虚增2002年、2003年度收入问题进行披露的情况下,仍对银河科技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对银河科技明显的舞弊行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对银河科技虚增销售收入1.79亿元和虚增利润6900万元的报表予以确认;未对函证程序进行合理控制,对银河科技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5.44亿元、隐瞒对外担保3.42亿元和隐瞒银行借款9000万元的报表予以确认。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刘文俊、黄贻帅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认为,此次再度上会,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此态度应会有所转变,审核获通过“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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