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申购指南
今日有翠微股份(603123)将实施申购。
翠微股份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7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00元/股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2年4月23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8.50元/股-9.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00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0.24倍至21.4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6倍至28.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7700万股计算为30800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34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1766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1.47倍。
(四)申购时间
2012年4月19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翠微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23”。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1 T-7日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 T-6日-T-3日2012年4月11日-4月16日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路演推介
3 T-3日2012年4月16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4 T-2日2012年4月17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5 T-1日2012年4月18日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6 T日2012年4月19日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7 T 1日2012年4月20日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上申购配号
8 T 2日2012年4月23日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9 T 3日2012年4月24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实施。
(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61000股。
(二)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4月18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四)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2年4月18日(T-1日)为准).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本公司系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微集团翠微大厦改制的批复》
(海政发[2001]16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企以[2002]209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2]25号)批准,由北京翠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翠微国资”)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职工持股会、华纺房地产、北京中迅龙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迅龙臣投资”)、凯振照明、北京方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设备”)及杭州伊飞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飞园艺”)等其他6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1526928)。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是海淀区区属商业龙头企业,是北京市最为著名的大型百货零售企业之一,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百货零售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从经营翠微大厦店起步,坚持走高档精品百货店发展之路,本着稳健扩张的原则,近年来先后开办了牡丹园店、龙德店、翠微广场购物中心及清河店等4家门店,至此,公司旗下门店扩张至5家,每家门店均搭配有超市和餐饮经营,其中,翠微广场购物中心是本公司开设的第一家购物中心。本公司已成为以百货业态为主,超市和餐饮等多种业态协同发展的大型现代化商业连锁企业。
凭借高效的管理模式、强大的品牌供应商集合能力、先进的“家人式”服务理念、优良的营销策略及卓越的企业文化,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在北京市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全国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