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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业绩变脸 监管应重拳出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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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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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次新股业绩大面积变脸,始自2009年IPO(新股首发)市场化改革之后。改革后产生的新股“三高”发行,使场外企业对于高溢价发行趋之若鹜。但在鱼贯而入的新股圈到了更多钞票的背后,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弊端也暴露无遗。

  在业绩出现变脸的公司中,方正证券以净利润79.42%的下降幅度夺得降幅榜冠军,华中数控、比亚迪、天喻信息等以超过40%的幅度紧随其后,而净利润下降幅度超过30%的则高达11家之多。去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居然有近两成的业绩出现变脸。毫无疑问,这样的比例并不低。

  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变脸,或许是因为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或许是因为原材料等价格上涨所导致,事实上,近几年A股市场频现变脸,最主要的原因是发行人为了顺利闯关而包装粉饰,而挂牌后则原形毕露。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但是,除非业绩大幅下滑无法通过做账等手段来进行处理,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精准下降”的方式来回报曾经帮助其大肆圈钱的保荐人与保代,比亚迪即是最好的例证。

  保荐人与保代没有勤勉尽责,是这几年新股次新股业绩频频出现变脸的重要原因,而且也不能排除其狼狈为奸的可能性。而让笔者十分困惑的是,针对新股次新股频繁出现的业绩大面积变脸现象,监管部门竟然从来没有主动进行过调查。业绩大范围变脸显然不正常,不对其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调查与问责,同样值得商榷。

  为年报 、快报或业绩预报打补丁是信息披露上的变脸,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属于业绩上的变脸。但无论哪一种变脸,都会对市场造成影响,严重时甚至还会对投资者造成伤害。

  笔者以为,针对新股业绩变脸与信披变脸,监管部门应该重拳出击。一方面严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也应严惩保荐机构与保代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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