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酝酿第四轮改革
新股发行体制酝酿第四轮改革 多项改革建议将上报
上交所已形成两项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建议,一是在新股发行时向投资者赠送略高于发行价的认沽权证,三年后行权;二是放开拟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择机自然转股实现上市。业内人士认为,认沽权证的实施有利于制约高市盈率发行,有利于限制上市公司造假动力。而发行可转债既可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又可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近期,关于新股发行改革议题再度成为市场的焦点。记者近日获悉,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在酝酿中,近期多项改革建议将上报,其中上交所已形成两项建议。多位投行、券商等业内人士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改革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不管采取什么措施,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使得未来上市的新股质量有保证,同时通过各种方式疏导目前形成的新股"堰塞湖"。
认沽权证实施有争议
据悉,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在酝酿中。其中,上交所已形成两项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建议,准备近期上报证监会。一是在新股发行时向投资者赠送略高于发行价的认沽权证,三年后行权;二是放开拟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择机自然转股实现上市。该消息得到了两位券商投行人士的证实。
"监管层现在对IPO堆积如山比较头疼,市场如此低迷以至IPO暂停,不管是拟上市公司还是券商投行都同样着急。"对于认沽权证的建议,北京一券商投行人士王先生昨天对此表示,"关于新股发行改革的建议上交所确实准备提交了。对于认沽权证的提议,我不太赞同。这相当于给打新股一个三年无风险溢价,而这三年公司股票如果因市场下跌而跌破发行价,对上市公司显然不公平;而且,一旦三年后跌破发行价后有大批股份行权,不排除某些公司因为流通股比例达不到25%而触发退市风险。"
对于认沽权证的引入,湘财证券市场总监徐广福认为,"认沽权证的实施确实有利于制约上市公司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高市盈率发行,但鉴于历史的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认沽权证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此外,管理层应对发行人减持加以进一步限制,比如如果业绩变脸则延长其解禁期。"
"如果发行新股的时候赠送认沽权证,那么将有效限制上市公司造假动力;因为造假不能获得收益,短期的造假上市使股价一时虚高,但最终会出现不断的回归,对投资者而言,认沽权证将弥补损失,损失将由上市公司承担。这样一来,相信新股的质量将大大提升。"昂诺投资投资部经理胡红伟对此表示赞同。
可转债可满足融资需求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共发行了145只新股,合计募资额970.73亿元,同比2011年的2541亿元募资额,下降了62%。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同时要解决的是新股"堰塞湖"的问题。截至11月底,排队申请上市的企业已达809家,如何以市场化的手段化解新股"堰塞湖"的问题,对管理层来说是一大考验。
如果通过发行可转债,可否一方面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又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呢?
"拟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不失为一种过渡之举,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也较小。"湘财证券市场总监徐广福认为,"但拟上市公司依然需要定期披露各种公告,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约束机制以及违规惩罚力度。"
上述北京券商投行人士王先生表示:"发行可转债确实可以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但是目前法律规定只能是上市公司才能发行可转债,因此要修改相关规定;此外,要进入交易所可转债竞价交易系统,要求公司必须满足净资产5亿元,公司债券评级AA级,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条件。目前的可转债基本都符合这些条件,因为其中并没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尤其是大部分创业板和中小板达不到这些条件,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只能在另一个系统里由机构进行交易,普通投资者不能参与。"
昂诺投资投资部经理胡红伟则认为,发行可转债也是解决目前IPO堰塞湖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司经营比较好,投资者可以选择转股;如果经营不好,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转股而获得债券利息收益。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改革,最终目的还是使新股的质量能够得到提升,让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也能为投资者提供回报。
"在新股改革方案未成熟之前,管理层应继续暂停新股发行,给市场以休养生息。"华安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张兆伟认为,"目前对业绩造假、变脸的公司和中介机构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未来制订的新制度要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协调发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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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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