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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四点建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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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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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钼业和浙江世宝两只新股的瘦身IPO,引发市场各方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反思与探讨,笔者主张从制度设计创新的层面上,通过改革来解决规范新股IPO的问题。

  1、市场的“三公”原则。要抓住所有股东同股同价同权同时流通这个核心和关键,真正实施市场化的全流通发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老划断,让所有股东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分享增长和承担风险。

  2、市场准入的条件。证监会制定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是比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去年和今年前段时间上市的中小板、创业板企业,上市后业绩大变脸的占比高达40%左右,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刻意包装弄虚作假混进了市场,“三高发行”掠夺了财富浪费了市场宝贵的金融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赚钱不易,赚大钱更难,持续高增长可以说是难上加难。一些市场资深人士鼓吹“提高门槛”,但这很可能会助长弄虚作假和增大权力寻租空间。笔者主张“夯实门槛”,上市的企业必须是符合产业政策、业绩真实达标、有做强企业愿望、有回报投资者意识、有社会责任感。

  3、发行定价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净资产值为依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行业产能过剩、即将过剩的企业不能安排上市融资;符合拉动内需要求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游有关但盈利能力一般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原则上以净资产值定价发行;属于新兴战略性产业可持续增长潜力大能力强的企业,溢价发行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值的3倍,且必须经过发审委的严格审核和证监会的核准。

  4、改革审核方式。借鉴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对所有拟IPO的企业进行预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否定,使企业不花冤枉成本;符合条件的预核同意,由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由其主要负责任人签署意见并承担责任后,经批准进行上市注册,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意愿相机安排发行上市。以净资产值定价发行的,证监会不再审批;需溢价发行的,则需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这样,既可以正常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可以大大减轻IPO融资对市场的冲击和压力;既可以充分提升市场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的IPO价格增强对长线资金的吸引力,又可以降低企业的上市成本,减少社会对权力寻租的怀疑,增强发审委和证监会的公信力。

  作为管理层来说,要突出自身的监管职能: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搞好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和完善,尽可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研判市场的供求关系,科学确定每年的融资总额,把发展的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加强对单个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数量、发行价、募资总额的监管,严格控制企业圈钱骗钱不负责任的超募行为;四是加大对弄虚作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者个人的经济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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