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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证监局IPO财务专项核查动真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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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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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勿抱侥幸心理,并强调将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日前各地方证监局在部署IPO财务专项核查时的表态。

  随着证监会财务核查一声令下,山东、陕西、浙江、天津、青岛等各地方证监局迅速行动起来,日前纷纷通过会议或发文的方式,对专项检查工作做出动员和部署。

  传达监管精神:勿抱侥幸心理

  1月8日“核查令”打响后的第三天,山东证监局就对专项检查工作做出了动员和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督导辖区相关拟上市公司做好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当日,山东证监局还向辖区过会待发行、正在审核以及拟上报首发材料的公司下发了《关于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证监局在1月14日召开的拟上市公司负责人会议上,传达了专项核查精神,督促辖区拟上市公司做好自查配合工作。该省辖区内的10家IPO在审企业和22家拟上市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此次核查是证监会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辖区IPO在审企业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认真配合中介机构自查,诚实守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在审企业大省之一的浙江省,浙江证监局于1月16日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浙江省市金融办负责人、119家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共300余人及辖区部分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均出席了会议。浙江证监局局长吕逸君在会上强调,要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查实情,讲真话。

  天津证监局在1月18日召开的专项会议上也传达了证监会会议精神和总体工作要求,对十项需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会议强调,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顺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趋势,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自查工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坚决打击欺诈上市及恶意造假

  各地方证监局在传达财务专项核查精神的同时,也纷纷对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行为做出警示,并表达了对上述违法违规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和坚决打击的决心。

  1月下旬,青岛证监局召开“青岛辖区拟上市公司2013年第一次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证监会整治IPO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决心,传达了证监会淡化盈利能力审核,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体制改革的精神。青岛证监局强调了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监管要求。

  山西证监局也表示,在监督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自查核查的基础上,该局将对问题较多的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实施问责。对辅导企业,该局要求按照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内容,补充完善工作程序,切实防范带病申报。山东局则表示将持续督导公司及其中介机构自查到位并提高核查质量,及时关注辖区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沟通。

  浙江证监局局长吕逸君指出,各中介机构在工作上应周密部署,把握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充分的人力、物力全面开展自查。证监会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运用综合手段,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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