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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IPO堰塞湖 高层组合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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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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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IPO企业形成的堰塞湖,证监会不仅鼓励企业进行场外交易和海外上市,还将放宽企业PE融资限制。3月8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于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为了缓解IPO压力,证监会表示将多渠道化解企业的融资困局,其中就包括放宽对在审企业私募融资的限制、缩短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

  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针对800多家企业排队IPO的现象,有网友提问说“证监会怎么把关?这些排队企业会不会一股脑儿的又都发行了?”对此,证监会回应表示,目前正在组织开展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客观上可能会导致申请企业数量减少。

  “大量企业排队上市,反映了我国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开通多个渠道化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包括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放宽内地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上市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等。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将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这意味着管理层将放宽对PE突击入股的约束。

  基金经理炒股可减少老鼠仓

  新基金法通过了,好像允许基金经理炒股了,这不是公然鼓励“老鼠仓”吗?针对网友的这一问题,证监会回应指出,基金从业人员遵照管理要求买卖证券,并不会鼓励“老鼠仓”或使“老鼠仓”合法化,反而会增加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降低“老鼠仓”行为发生的概率。

  据介绍,与现行办法相比,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将私募基金纳入规范运作的法制化轨道;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实施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绑定,并增加从业人员“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利益冲突处理原则;允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新增持有人大会的“二次召集”制度等。

  发展中心将代小散维权

  在上市公司中,中小股民因为持股份额低、地域限制等原因,往往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为此,证监会表示已新成立了“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发展中心”),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建立投资者权利代理机制,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持有基金、债券、期货合约等,行使和代理行使投资者权利;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补偿、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进行约束,行使股东权利;培育发展投资者群体,建立各类投资者利益代表机构等。

  据介绍,维权机构将通过持股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通过示范效应动员广大投资者共同参与,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协助投资者依法救济受侵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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