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被指“伪高新” 关键性数据“变魔术”
在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发起号称史上最严的IPO核查风暴的同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于年初联合发布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而于2011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因被投资者质疑“伪高新”面临被重点审查的危险。
日前,有知情人士向《大江南证券》投诉,称林州重机在2011年申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在申请前后,不仅员工构成发生巨变,同一年的研发费用也前后不一致,众多疑点均直指其“伪高新”的身份。
员工构成异常变动
林州重机号称国内最大的民营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液压支架等煤炭综采支护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据林州重机2011年年报显示,该企业于当年申报并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经调查,林州重机有数据造假、突击高新的嫌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新企业必须达到“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标准。
而从林州重机员工情况表(见附表一)中可清晰看出,在2010年,其研发人员的比例并不符合高新企业的要求,但2011年、2012年,公司在员工人数并未大幅增加的情况(增长幅度约12.5%)下,大专以上比例员工以及研发人员总数却突然出现跨越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约达258.6%和137.9%),并刚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红线。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很多企业将中专学历的人员也并入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并将未参与研发工作但有技术背景的管理人员甚至是财务人员列入研发人员之中,试图瞒天过海”。而林州重机显然具有很大的嫌疑。
研发费用“变魔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林州重机2010年的研发费用为3590.53万元,占营业收入8.50亿的比例为4.22%,2011年的研发费用为3642.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0%,虽然这两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都是符合要求的。
然而,让人诧异的是,同样来源于2011年的年报,在其“管理费用”一表中显示的“研发费”却大大缩水了:2010年的研发费用由“3590.53万元”缩水为“1642469.89元”(约164.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19%; 2011年的研发费用由“3642.92万元”缩水为“7192262.30元”(约719.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65%。
即使考虑到统计范畴的差异,两者数据差距之悬殊依然让人咋舌。上述业内人士称,研发费用数据造假是“伪高新”企业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即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通过临时拼凑、分拆的方式整理出一定数量的研发项目后,从账上(成本类)硬性分离出符合比例要求的“研发费用”,以满足达到高新企业的要求,待认定成功后,便不再对公司的研发项目做任何规划,相关研发费用也不做准确归集。
对林州重机存在的相关问题,《大江南证券》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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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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