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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抽查30家IPO在审企业自查报告(附名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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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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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最核心的判断依据,中国证监会自去年末对在审IPO企业发出《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至3月31日自查阶段已基本结束。

  截止3月31日,共收到610家企业的自查工作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收到138家、265家、207家;因未完成自查工作而提交中止审查申请的有107家企业,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有28家、49家、30家。在此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有162家企业,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9家、47家、106家。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至3月31日,中介机构自查阶段结束后,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于4月初安排抽查工作。

  4月3日,证监会进行了抽查企业的选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选取工作采用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由发行部、创业板部提供已提交自查报告的所有在审企业名单,由证券业协会主持本次抽取工作,具体抽取行为由该协会投行委员会成员完成。本次抽取共抽出30家企业,约占已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5%,共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7家、13家、10家。 在场共数十家中外媒体记者见证了本次抽取工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抽查企业的名单选取工作将分两次进行,本次抽取范围为已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相关自查报告应在5月31日前报送。对这部分企业,在自查报告提交之后,将抽取第二批企业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报告,也未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证监会将启动专项复核程序,要求另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资料进行复核;证监会将视复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或提请稽查提前介入。

  鉴于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因此抽查过程将对以往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有所侧重。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三类:自2010年以来,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被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采取监管措施的;因首发业务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机构。抽取时,将在由上述中介机构保荐或审计的企业范围内先行抽取拟抽查数量的一半,未被抽中的再与其他在审企业一起,抽取拟抽查的另一半。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证监会已经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第一批选定企业的抽查工作将于清明节后进行。通过抽查,证监会将进一步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抽查阶段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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