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 或为IPO重启造势
“我觉得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就是在为IPO做铺垫,其实这改革方案换汤不换药,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但会让市场觉得这回重启的IPO发行的股票质量会提高,让市场更能接受IPO。”一位资本人士告诉记者。
今年5月10日,在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一案中,中国证监会再次表态“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随后,市场对IPO重启的期待再起,同时伴随着关于新股发行改革的讨论。此前有报道称目前证监会正在酝酿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打包发行、集中上市等新机制可能会出现在方案中,但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然而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并不算新鲜事,人们期待更具创新意义的改革。有人推测,从证监会对待绿大地、万福生科以及最新披露的8家涉嫌违规上市公司的力度来看,IPO的财务调查和券商尽职将是未来审查聚焦的重点。
改革酝酿已久
“现在改革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也是在为IPO造势吧,现在时间点还没定。好久以前就在酝酿了,并不是为了现在IPO而专门改革的,但是为了IPO而专门造势的。”上述资本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监会最早于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2010年8月在此基础上深化进行第二阶段改革,重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2012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
征求意见稿较以往两次的新增亮点是重视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在财务会计资料提供、审计执业规范、辅导及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责任,“坚决抑制包装粉饰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至今,这份意见稿尚处于“修改完善、平稳有序推进、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阶段。
而在此过程中,诸如万福生科造假等案例接踵而至,新股改革似乎没能抑制这种包装粉饰行为的蔓延,反而愈演愈烈。
由于官方还未发布消息,而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主席助理张育军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也没有对新股发行改革作出评价,因此对于具体的改革措施也只是处于猜测和建议阶段。
目前市场猜测声音主要聚焦于实行打包上市、完善退市制度和减少限售股冲击等,包括多只股票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相结合;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以及建议延长原始股东限售期,如由三年限售延长至五年,给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见证股东承诺的企业盈利能力,或将限售股改为只分红的优先股、约束限售股的出售等。
券商或面临重新洗牌
尽管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还未真正浮出水面,但从近期通报的违规企业数量及处罚力度或可一窥证监会对IPO企业的态度。
万福生科一案中机构受罚程度史无前例,证监会也费了很多笔墨强调机构责任义务问题,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证监会表示将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到四项措施:一是从申报时点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申报至上市各个环节,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的,立即启动第三方核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相关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保荐、承销以及会计师、律师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对于责任人,一旦认定有责,不论其身份和工作是否变动,均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将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同时督促自律机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处分。
四是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由此,有观点认为IPO的财务调查和券商尽职或将是未来证监会核查聚焦的重点。
而继万福生科后,证监会在今年5月17日集体通报了勤上光电、隆基股份、华塑股份、青鸟华光、海联讯、承德大路、西藏天路、宏磊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此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调查。
同时,民生证券、南京证券被通报近期有相关保荐项目被立案稽查,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及材料。而且证监会正在了解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是否存在没有勤勉尽责等违规问题,暂未立案。
如此,一批券商连连遇挫,新股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归位尽责也逐步引起市场重视。
广东一位券商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新一轮新股改革)可能对券商行业和资本市场影响比较大,具体来看,由于强化券商的责任,可能会引起券商行业在IPO市场的重新洗牌。券商在项目的进入和风险监管以及持续性督导方面都会有更高要求。”
而长沙另一位券商人士认为此次新股改革“只可能是小改,换汤不换药,融资是头等大事。主要的问题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
或为IPO重启造势
前述资本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改革也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造势的可能性更大。”
至今年3月31日,中介机构自查阶段已结束,目前是证监会相关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审核阶段。据证监会官网消息,由于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抽查企业的名单选取工作将分两次进行,而相关自查报告报送最晚时间为5月31日,在自查报告提交之后方抽取第二批企业名单。这也意味着财务核查有可能持续到6月份。
多位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是IPO重启的前提,也是在为重启造势。
由于IPO本应为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的融资需求,但炒新、限售股减持套现、圈钱、财务造假等种种现象一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也因此多次推迟或暂停IPO审核进程以期改善。然而有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应该取消审核制,实行注册制。
对此,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2012年3月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我们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同时也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上述广东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现行制度市场化程度不够,过分强调事前审批,权力过分集中于发审委,而实际上短时间内判断公司好坏是发审委能力之外的事情,同时也造成了保荐人和中介机构及投资人责任和风险意识的缺失,以及新股的稀缺,造成新股的高溢价。”
对于新股改革可能的影响,该券商人士称:“由于市场化的改革,也强化了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且放松事前审批,新股的稀缺性降低,新股表现将分化,盲目打新将不再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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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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