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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财务自查料将常态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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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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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时半年之久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专项财务核查即将接近尾声之际,却传来IPO财务专项自查将成为常态化工作的消息。

  数名投行人士日前透露,已接到部分证监局通知,要求在结束辖区内拟IPO企业的辅导验收工作后递交财务自查报告。根据流程,证监会接受企业IPO申报之前,地方证监局必须备案辅导验收材料。

  若IPO财务自查成为常态化步骤,投行的业务量将大大增加,“但这确实符合证监会主席肖钢给人‘风控在前’的印象。”一南方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道。

  自查报告无需交证监会

  投行人士表示,日前已陆续收到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等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在向地方证监局备案辅导企业各项材料的同时,增加对辅导企业财务自查的报告。“证监局表示,这是IPO财务审查常态化的要求,为了提高申报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但该自查报告不再作为递交给证监会的IPO申报必须材料,“是在地方证监局留底,今后万一IPO公司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是作为追溯责任的依据。”该券商人士说道。

  虽然自查报告无需递交给证监会,但各地证监局要求,核查重点还是与目前的自查工作一样进行。

  据投行人士介绍,目前通行的企业上市流程主要包括三大阶段——上市前改制重组及辅导;券商材料制作、申报及证监会审核;股票上市发行。在第一阶段上市前辅导过程中,企业完成改制且辅导审计完成后,就要向地方证监局报备,地方证监局在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评估考核后起草辅导验收报告,并提交证监会发行部;待证监会收到报告后,才可以进行IPO材料的申报,并出具正式的IPO受理函。

  明晰责任认定

  另一投行则认为这是IPO财务专项自查常态化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现在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虽然严厉,但因为缺乏问责的制度性文件,其实是有失公允的。”上述投行人士指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实际问题其实各不相同,“有的是发行人提供假的财务资料、有的是会计师协助作出高含水量的报表、有的是保荐人过度包装。但从现在的问责来看,大棒落在投行身上的较多;而实际上,拿着高薪的保荐人很难有过分的造假冲动,且投行进行尽职调查可动用的资源并不多。”他认为,自查报告的备案,会让各方责任人的认定更为清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曾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对发行人、投行、审计机构等各个责任人的职责认定文件。

  自去年年底启动的IPO财务专项核查已完成首批30家抽查工作,第二批财务核查将抽取10家企业进行抽查。而截至上周末,拟IPO企业的又一轮撤单高峰汹涌而至——5月20日至24日共21家企业递交终止审查申请,创下3月末以来新高。

  而在距递交自查报告的最后期限不到一周之际,证监会发布的情况公示显示,尚有78家企业还未按照有关规定递交IPO的自查报告。业内普遍认为,这78家公司中将有大部分在最后时刻放弃其此次IPO的申请。

  有投行人士昨日称,目前新递交自查报告企业仅超过10家。也就是说,若无新增递交的话,被抽查的概率将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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