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创新进展低于预期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等。
创新业务推出进展低于预期,市场成交与指数持续下跌。
券商自主配售是最大亮点
允许券商自主配售是本次改革最大亮点: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发行定价、发行人义务、配售机制等方面。
最大亮点在于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同时,提高了网下配售对机构投资者的比例,“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同时,此次意见稿拟允许在审企业提前发行公司债。
启动第四轮发行体制改革,目标发行价格稳定和发行制度市场化: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出台,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总领性文件。自2009年以来,分别启动了三轮发行体制改革: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11月,发布《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比较四轮的改革方向,可以看出IPO发行制度改革基本集中在发行价格确定、配售制度、回拨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目标是使得发行制度更加的市场化,发行价格更加合理化。
利好券商
发行制度改革完成后,IPO或将重启,国金证券弹性最大,中信证券收入最高;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IPO重启的预期进一步增强。此次IPO暂停,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从2012年上市券商的IPO主承销收入来看,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收入最高,为7.28亿元和3.90亿元,而国金证券和太平洋证券收入占比最大,分别为15.44%和11.45%,两者收入弹性最高。
《意见》推出后,IPO重启预期加强,大盘或有不确定性,但IPO重启对券商投行业务利好。同时,券商获得自主配售权,提高了券商的业务自主性和业务范围。且大券商由于具有资金优势、客户优势和销售优势,在拥有自主配售权下,受益更大,项目将更加倾向于大券商。此外,此次《意见》中对机构投资者在网下配售中给予政策倾斜,不低于40%的比例要向公募基金和社保配售,机构投资者将受益。
行业创新重新启动,风控、创新两手抓利于行业长期发展。预计伴随新三板、股票质押贷款等推动,新一轮创新催化将对券商板块带来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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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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