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IPO改革 投行更尽责
事后追究机制、降低发行价、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投行影响最大
证监会在端午小长假期间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告新一轮的IPO改革正式启动。新政拟从几个方面进行改革,而事后追究机制、降低发行价、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则是最直接的促使保荐机构尽责的措施。
首年净利降超50%
保荐机构IPO项目将被冻结
本轮IPO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开启了“史上最严的事后追究机制”。按此规定,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大股东都将要不同程度地承担发行后的连带责任。意见稿规定,如果未在招股材料中提前预警,IPO成功上市后首份年报业绩下滑超过50%甚至是出现亏损,那么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冻结相关保荐机构的其他IPO项目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如果上市五年内,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发行人需要提出自救方案等。不过,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严厉的责任连带制度对保荐机构的震慑力无疑是空前的,业内人士认为,此招将迫使保荐机构把注意力从对IPO项目量的追求转移到质的保证中来。这等于是,证监会将一家保荐机构旗下所有的IPO项目都捆绑在一起,只要其中一个项目在一年内出事,其他所有项目都将全线搁浅。而以前,一家保荐机构可以没有顾忌地拓展IPO业务,而不必担心某个项目出事会影响其他项目的推进。
如果按意见稿的新标准实施,最近三年市场上大多数保荐机构都够条件被冻结IPO保荐业务的命运,尤其是像平安证券、国信证券这样的保荐机构。如若真的实施严格的事后追究机制,那今后的IPO质量必定会得到显著提高,这对于保护投资者权利而言也是一项重大利好。
大盘股机构配售提至70%
新股定价无疑是关乎各方利益的核心。本次新政再次大幅提高网下配售的比重。意见稿拟将发行股本4亿元以下的IPO网下配售股票数量比例提高至60%,发行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IPO则要求网下配售达到70%。而现行的规定只要求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比例不低于50%。此举对于解决新股定价“三高”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当网下机构认购资金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机构配售比例相当于加大新股供给量,它就能打破原有的供需关系,使新股定价的重心下移,有利于降低发行价。
将大盘股机构配售比例提至70%以上,这也使A股市场离国际市场更近了一步,目前很多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IPO发行中,机构配售比例很多都在90%以上。有分析人士预计,机构配售比例大幅提升之后,长期来看,新股发行价有望得到进一步降低。另外,本次新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个人参与定价的作用。意见稿规定,发行4亿股以下,需要不低于2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5亿股以上,需要不低于5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虽然市场人士仍然认为新股定价中小散话语权仍太弱,但此举也确在避免发行人与承销方存在关联性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进一步加强信披
意见稿中规定,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并且,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如果申请材料出现自相矛盾、前后有差异等情况便中止审核,并对保代停牌一年;如果申请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该发行人将被市场禁入三年,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据透露,在昨日证监会召开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会上,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还专门提到信息披露的改革问题,他提出,今后要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具体来讲有几条措施:一是辅导要公开,辅导机构网站披露进展与工作报告;二是受理即披露,不得随意修改且一受理中介机构就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上会前就抽查工作底稿。经过财务核查,造假的命门已知道,核查会更有针对性;四是对发审会制度改革已有安排。
业内人士指出,申报稿披露时间得到延长,有利于震慑企业的造假,更有利于市场监督,也能进一步提高拟上市公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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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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