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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市场化程度更大一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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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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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事向各界征求意见以来,IPO制度引发了又一轮热议。此前不少中小散户希望能限制IPO的数量并审批更严厉,但机构的想法和中小散户却不太一样。他们并不希望证监会管得太多,而希望管理层能使用市场的力量。

  “我希望新股发行能够采用注册制而非审核制来运作。”上海银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陈军对《大众证券报》说。在他看来,证监会应该放开新股的供应,让市场自由来定价,会里只要加强对造假的打击就可以,“有说法是国内中介机构的投行定价能力偏弱,不宜放开不管。但是,如果你不放开,这个能力永远强不了。只要放手让人们去摸爬滚打,这些能力都会成长的。”。

  “我建议新股允许裸空卖出。”佳盈投资总经理李韦希望在新股的大小非解禁之前,就能允许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裸空卖出。这样可以保证公司股票的质量,保证价格不要偏离价值太多。“目前的情况是,主板存在股指期货机制,但创业板和中小板还不行。”他补充说明。

  “鉴于大量企业亟待融资但市场又需平稳发展的复杂局面,建议通过发行优先股来重启IPO,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裘国根提出了他的主张。

  “我国创业板公司市盈率居高不下,又不重视分红,投资人与发行人的长期利益背离。优先股的弱投机性和低流动性,既可使投资人投资行为趋于理性,也可抑制发行人在上市后迅速变现,从而将双方利益紧密绑定。”裘国根还认为,鉴于优先股收益率高于一般债权产品且存续期限长,对于保险、社保、企业年金和部分QFII等注重稳定收益的长线投资者具有相当吸引力,市场需求会很旺盛。而且也并不需要管理层太多干预,投资人和发行人能够很好地平衡其利益。

  实际上,认为证监会应该提高市场化程度的不只是私募。

  “《征求意见稿》中,高管在2年内出售股票不能低于发行价格这一条,我认为是用行政命令来代替市场规则。股票价格是市场决定的,并不是上市公司或其高管能决定的。”某华北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管对《大众证券报》说。

  “我知道最近有一家很好的企业,刚刚从发行队伍中退出来,只是因为一笔会计处理不当,只是一笔就造成了无法上市,我觉得很可惜。所以个人觉得目前的新股发行还是形式大于实质。比如企业外包,证监会的要求是企业做到完全的独立,但真正的好企业,是要把成本比较大的部分外包出去,才能让利润更高,波音、空客有60%是外包的。但在中国,企业外包过多,上市就会受到影响。”他认为,一个企业是不是真正做的好,不要让证监会说了算,而要让市场说了算。

  “有些人说市场的投资者不理性,但我认为,所谓的投资者不理性是因为企业在中国上市太难了,审核让公司资源变的稀缺,投资者无法通过选择企业来购买股票,只能非理性的投资。”该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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