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禁止三类产品"打新"
“以后审核员不再为大家把关,要好自为之。” “一定要抑制住利益输送的动机,分清主次,守住底线。”12月20日,在北京友谊宾馆进行的2013年度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证监会相关领导百般叮咛关照。
IPO重启在即,在这次临阵前的最后一次培训会议上,多名监管层人士对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股发行配套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除了对于预披露环节的诸多提示外,切实消除新股不合理定价也是此次会议上监管层反复叮咛的内容。
新股定价需“守住底线”
自11月30日IPO重启的号角吹响后,最近三周以来,各项配套措施紧锣密鼓出台。随着IPO财务信息披露两项指引、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沪深两市新股网上申购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逐步落地,新股发行的扳机即将扣响。
“明年元旦前可能发放IPO批文,春节前后就将有企业挂牌。”多名投行人士向本报表达了他们的预期。而在12月初证监会召集的新股发行重启动员会议上,相关领导也明确表示,已过会的发行企业若在12月20日前补充完会后事项,将在年底前就能领到批文。
“证监会以前对于新股发行各个环节真是操碎了心,而现在真的要让我们撒开手脚自己走,不少人反而会不太习惯,甚至不敢迈步。”一家上市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向记者表示,在新的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首次取消了行政限价,引入自主配售,新股定价不再需要提前报备,承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投行内部的一份上述培训会议纪要显示,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也在保代培训中称,新的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进一步放松管制,希望各券商抑制住利益输送的动机,分清主次,守住底线。
承销商被赋予的自主权越大,所面临的自律要求也更高。证监会相关人士在该次培训上提出了四点建议:首先要求主承销商在内部机制、流程、人员、风控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由于是多变量参数,因此要多做各种推演变化,对于发行方案必须进行充分准备。此外,要审慎定价,经得起时间检验;要做好自主配售,不得利益输送,禁止关联方参与配售;要有合规意识,完善多层次的监管处罚机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此前已下发各承销商的资本市场部,并征求意见完毕,将尽快披露实施。该业务规范主要是规范承销商的新股承销行为,是对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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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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