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等3公司过首发申请
巨型IPO再度来袭!中国核电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本文导读===
中国核电等3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中国核电过会 A股将迎首家核电公司
53只核电股年内全部正收益 券商称机会或贯穿全年
核电行业关注度提升 板块迎事件性机会
===全文阅读===
中国核电等3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发审委2015年第9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巨型大盘股中国核电、上海宝钢包装、河山管业首发申请获通过。
据悉,中国核电拟于上交所发行不超过38.91亿股,仅限新股发行,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55.65亿股。
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公司是目前国内投运核电和在建核电的主要投资方。
有分析指出,在我国核电领域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电母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电力母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三大巨头占据核电市场主要份额。目前,中广核已成功登陆港股,中国核电A股市场登陆计划也只有一步之遥,另一核电巨头中电投也正计划重组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相关重组方案正在实施当中。根据中电投的重组设计方案,重组后的中电投也将会谋求核电资产上市。届时将开启资本市场中核电股群雄逐鹿的新纪元,推进中国核电事业进一步快速发展。
在国家和政策的推动影响下,我国核电事业发展正式进入快车道。此次中国核电IPO规模盛况空前,若成功上市,将成为主板第一家纯核电电能产品生产的上市企业,对于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9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9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目前在手合同中有关施工进度、付款约定等内容和预计将于2015年内开标的PCCP项目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应收账款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业务是否会因大型项目减少而出现下滑。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2、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安排,控制了深圳璞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决策,并且获取了其普通合伙人无锡宝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大部分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保荐机构是否符合《证券法》第136条的规定。
(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种类多、金额大,并且关联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向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属原材料DI材和普通马口铁用于生产钢制二片罐及印铁产品,且DI材在国内只有关联方宝钢股份有限公司批量生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2)避免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以及保障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机制和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3)在关联方宝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采购DI材唯一生产商的情形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金额持续下降的原因以及关联交易量的变动趋势;(4)发行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和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供应的有效措施及其长效性。
2、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付股利分别为8,230.15万元、11,406.61万元和15,234.9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存在应付股利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股息分配和实施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的情况。
3、王老吉占发行人销售比例从2013年的20.8%上升到2014年的31.2%,其他大客户销售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客户营销的策略。
(三)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对有关核电项目进行前期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核电审批制度;发行人是否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追加对于内陆核电项目的投资,待核准核电项目的审核进展情况,发行人对上述项目的进一步投入计划,如果有关项目处于暂停状态,是否需要对项目前期投入计提减值;发行人对于湖南桃花江项目投入规模占其总资产规模超过股权比例50%的原因,是否侵害发行人利益;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桃花江核电项目风险是否需要单独揭示,是否存在履约风险。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开发支出所核算的主要内容、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的划分依据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和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采购核燃料需提前两到三年组织采购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计入营业成本的燃料费用与采购金额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并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所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服务协议、承包服务协议未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相关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及保证定价公允的具体措施。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