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等十一只新股申购指南 如何提高中签率
※中国核电(780985)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38.91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237亿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73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发售老股。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3.3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发行389,100万股计算为1,556,543万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19,0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8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17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5月25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认购倍数于2015年6月3日(T+1日)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若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6月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167,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5月29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5月29日(T-2日)为准)。
◎中国核电(780985)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核集团核电业务整体改制上市方案。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由中核核电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核核电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审计报告》(XYZH/2009A6024-3B),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的净资产为7,582,857,869.24元。2011年12月16日,中核核电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由中核核电全体4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中核核电经审计的净资产7,582,857,869.24元中的7,582,000,000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每股面额1元,共计7,582,000,000股,其余857,869.24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以其持有的中核核电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变。
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业务重组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财务审计结果复核意见的函》(国资评价〔2011〕1429号),同意中核集团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1年12月28日作出的《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58号),中核核电以201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758,285.79万元按照1:0.9999的比例折为股本,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758,200万股。
2011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1460号),同意中核集团联合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共同设立中国核电。
2011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09A6024-4号”《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确认本公司的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2011年12月30日,中国核电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在工商总局完成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6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本公司是目前国内投运核电和在建核电的主要投资方。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4年全国核电运行情况报告》,2014年全国核电总发电量为1,305.80亿千瓦时,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核电站发电量为527.66亿千瓦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的投运核电装机容量为977.3万千瓦,拥有在建机组容量1,161.15万千瓦,其中在建核电机组容量1,159.2万千瓦,计划自2015年起陆续投产,公司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核电装机容量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股东研究:
中国核电(780985)主要股东
◎中国核电(780985)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相关公告
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中.国.核.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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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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