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明日发行申购指南
※川金诺(300505)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3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61%。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0.25/股、发行新股2,33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33.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26.9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06.78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3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6年3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3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3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3月2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川金诺(300505)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川金诺有限系由刘甍、魏家贵、刘明义、陈泽明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2005年6月2日取得由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30200252047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湿法磷酸的研究、生产及分级利用,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湿法磷酸和磷酸盐系列产品。目前,发行人已具备年产15万吨饲料级磷酸氢钙、5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15万吨重过磷酸钙、10万吨肥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能力。其中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为补充钙和磷两类矿物质营养元素的饲料添加剂;重过磷酸钙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浓度最高的单一水溶性磷肥,具有改良碱性土壤作用;肥料级磷酸氢钙直接施用于农田中或配制在经济作物专用复合肥、复混肥中。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股东研究:
川金诺(300505)主要股东
◎川金诺(300505)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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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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