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明日发行申购指南
※华钰矿业(601020)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3,64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7.18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3月3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3月3日(T日)(9:30-11:30, 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3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7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6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3,362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3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6年3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4日(T+1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华钰矿业(601020)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本公司及其前身华钰有限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02年华钰有限成立华钰有限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系由3名自然人股东刘建军、徐兴旺、党建庄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川华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次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02年9月29日出具《刘建军、徐兴旺、党建庄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华纬评报字[2002]第291号),以2002年9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该次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1,000,120.00元。
西藏方天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出资进行验证,并于2002年9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藏方会验字[2002]第304号)。
验资完成后,华钰有限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次出资工商登记显示股东为自然人刘建军、徐兴旺和党建庄,而事实上徐兴旺和党建庄系代刘建军持有华钰有限股权。
2002年初,刘建军计划在西藏地区设立公司从事矿业开发业务。刘建军与好友徐兴旺和党建庄商议,由二人代刘建军持有华钰有限部分股权,并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2005年,刘建军与徐兴旺、党建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零对价收购了两人代持的全部股权。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德恒律师查阅了工商注册登记材料、验资报告等文件,并与刘建军、徐兴旺、党建庄等当事人进行了访谈。徐兴旺和党建庄也出具承诺函,表示“对华钰公司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对刘建军所持华钰公司的股权无争议”。
保荐机构认为,鉴于2005年该代持行为已解除,代持方声明对公司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对刘建军所持公司的股权无争议,且代持行为未出现损害或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工商登记备案制度,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地质勘查及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锌精矿、铅锑精矿(含银)、铜精矿等。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矿权是扎西康采矿权、拉屋采矿权、拉屋探矿权和桑日则探矿权。
◎股东研究:
华钰矿业(601020)主要股东
◎华钰矿业(601020)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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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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