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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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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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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13日晚间消息,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如皋市恒达织造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非关联方对比,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库存商品与订单对应情况;库龄半年以上商品增长较快原因,相关商品是否处于滞销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的核查情况,并就上述表述是否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与外销品牌商、贸易商、经销商的核查过程,并对外销收入的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材料采购、耗用及披露情况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毛利率、净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经营及合资情况对2011年10月28日朱星火和杨奇志将公司约16.8%的股权转让给张帆的具体情况及三个创始股东之间及与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安排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与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说明对发行人与联发科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以及2015年11月与12月公司销售额较2014年11月与12月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财务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2014年对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思)及德思达(香港)有限公司的销售与海威思合并报表口径所披露的相应采购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2015年是否对海威思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况,并说明发行人相关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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