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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方向不容动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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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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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注册制暂缓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行政管控色彩有愈加浓厚之势。或许,这可以理解为注册制过渡期和股市大幅波动之后的权宜之计。只是,在过渡期情形下,新股发行的技术细节问题显得愈发重要,为更多兼顾中小投资者利益与市场公平,亟须在相关技术细节设计上谋求完善。

  目前,新股发行端在市场实践中体现出如下特征:其一,实行免资金的市值配售制度,新股被作为二级市场的补偿或福利发放。其二,新股申购中签率极低,大多在万分之几。其三,新股询价与路演变得有名无实,发行23倍市盈率成为心照不宣的天花板,部分小盘新股干脆取消询价环节,全部网上发行。其四,部分新股中签者弃购。据报,已有6000多名新股中签者弃购,以这些新股开板当日的收盘价抑或目前的市价计算,券商们包销的新股股份的合计浮盈便达到1.35亿元。

  在IPO新规面前,大部分投资者恐怕一年也中不到一只新股。为让更多投资者分享新股红利,可考虑借鉴香港地区的新股“红鞋制度”,即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资金多少,只要参与申购 ,每个账户都能得到一定数量新股。针对A股中小投资者基数众多的特点,人手百股不太现实,那不妨拆小新股申购单位,将新股申购的最小单位统一规定为100股。事实上,东方电机早在1995年就采取了每个账户只能申购100股新股的做法。由于公司股东难以满足当时《公司法》“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的规定,这种做法被取消。但目前《公司法》已废除了上述规定,新股申购以100股作为申购单位并无法律障碍。沪深交易所应统一将各自的1000股与500股申购单位变更为100股,且沪深市值通用,不该因部门利益而制造藩篱。

  今年以来,网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大户明显获益颇丰,与中小投资者一签难求形成巨大反差。以前几轮新股发行为例,公募基金等A类投资者全部顶格申购沪市新股东方时尚、南方传媒及天创时尚,粗略计算可盈利64万,若其持有沪市股票且市值为1000万,则当月打新收益率可达6.4%;若是个人投资者等C类顶格申购上述三只新股的盈利为39万,市值同为1000万,则当月打新收益率为3.9%。根据IPO新规,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全部上网发行,可大幅提高至1亿股以下的中盘股全部网上发行,缓解中小投资者一签难求的困局,兼顾网上网下的利益公平。另外,也可考虑适当提高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流通股本份额,没必要拘泥于IPO流通股本20%的成规。这样一举两得,即平抑了因新股稀缺性引起的过多溢价,也减少了限售股数量,避免日后大量限售股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在新股上市端,2014年1月开始实行新股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制度,自那时以来,除极少数新股,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首日全都上涨44%。随后的多个交易日几乎天天开盘就一字涨停。机构、大户每天开盘前利用VIP通道以大资金挂涨停板排队买新股,致使许多小盘新股上市后一连10多个涨停板,股价早高高在上,远超价值,套牢接棒的追高散户。以蓝海华腾为例,上市后连拉20个涨停板,成为今年新规下的最牛次新股。在开板前后,有不少机构与著名游资营业部出现在每天的龙虎榜上。4月22日这一天,单单华泰证券无锡解放西路营业部就卖出1.23亿。

  新股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制度,管理层的本意是为了避免新股暴炒,但现实情形是新股上市之后暴炒更为轻松,不需太多资金就能轻松封住涨停,然后利用特殊通道买进,后面继续推高股价赚取暴利,遂使新股上市制度成了机构与游资牟取暴利、套牢散户的利器。无论如何,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方向不容动摇,归根到底,新股发行和申购是一项严肃的一级市场投资行为,而不是一件搭售商品,更不是赏赐的福利,新股的价值最终由投资者独立研判,由市场决定。从这一点出发,笔者提议,取消目前的上市首日44%涨跌幅限制,取消机构与游资营业部的特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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