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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突破口 目前底部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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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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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林:寻找振兴A股突破口的五项建议

  ——向刘士余主席进一言

  为什么中国股市26年来总是熊长牛短?为什么在2009年以后全球股市都屡创金融危机前的新高,唯独中国股市熊冠全球至今?为什么中国股市好不容易发动11个月的牛市却又很快又回到起点?为什么26年股市中,有10次因股市低迷而不得不暂停IPO?为什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共计13次,仍然没能改变股市的生态,不断地走回头路?为什么半年来发生3次股灾,国家队动用巨资救灾,股市仍救不起来?这是市场各方长期探索却百思不得其解的难题。

  若撇开最近注册制的困扰因素之外,我以为,A股最大症结在一二级市场利益失衡。

  从源头上看,从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股权结构就存在天然的重大缺陷:大股东的持股比例75%,而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25%,几乎是一刀切。

  这就为以后股市的种种问题埋下了祸根:大股东一股独大,前十大股东具有天然的股权优势和成本优势。只要上市,就可在一夜间造就一批亿万富翁。由于新股发行量小,中签难,奇货可居,且新股的利润高,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厚,高送转潜力大,加上市场热衷于炒新,这样,新股上市后的定位奇高,动辄七八十元、一二百元。这就为大股东进一步圈钱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方面,可以通过多次高送转,拉高隐性股价;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高价大比例再融资而大肆圈钱;再一方面,解禁期一到,就可以高价变现,谋取暴利。

  随着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由2005年股改前的1050家,变为现在的2800家。流通市值越来越大,由2005年6月股改前8900亿,变为现在的40万亿。

  而市场的新增资金进场的速度,远远跟不上上市公司一遍又一遍抽血的速度,供严重大于求。造成每隔一段时期,股市就会发生持续暴跌,出现危机甚至股灾。广大投资者长期被深度套牢,而市场唯一的无风险暴利者、大赢家,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包括前十大原始股东。

  因此,中国股市若要想真正救市成功,让股市能够长治久安,吸引广大投资者做中长线投资,营造各方共赢的局面,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就必须从一级市场的重大改革入手,动大手术。

  特提出5项建议:

  1、应坚决反对搞扩容大跃进,严控新股发行节奏。

  对上市公司数量扩张,应该加以总量控制。

  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三大交易所,至今只有5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本土上市公司不足4000家。而只有20多年历史的中国股市,已经有了2800多家上市公司。照理,不能再拔苗助长,一味追求数量,而应通过购并重组,加强质量。

  对每年新股的扩容节奏,也应视国情、市道(牛市或熊市、强势或弱势、流动性充沛或匮乏)不同,而区别对待。

  注册制或核准制,不能成为IPO可以加速或放慢的理由。只要加强有效监督,核准制未必不适合中国国情,如欧洲国家至今仍实行核准制。

  规模比中国大得多的美国股市,2001-2012年,年均发行新股只有110家;2013和2014年,分别发行179家和261家,刷新了本世纪以来的最高纪录,并且这都是在美国连续6年的牛市的氛围中实现的。

  中国的IPO峰值是2010年和2011年,即便在熊市中,也分别发行新股347家和277家,2014年发行新股96家,2015年发行新股180家左右。考虑到这半年来已发生三次股灾,因此,2016年发行新股,以100家左右为宜。

  2、按公众公司要求,改革上市公司结构。

  即在上市前,就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将第一大股东的比例限定在33%以内,将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大幅度扩大,使之成为公众上市公司。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一股独大、大股东没完没了地减持的不合理现象。

  3、对大股东减持进一步作从严规定。

  鉴于目前大股东减持,频频引发投资者严重担忧和股市动荡不止,借鉴美国的经验,建议作进一步限制规定:

  第一,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股份之前,必须先在财务季报中预告减持计划,信息发布三个月后,才能减持。

  第二,大股东,董、监、高每年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平台,以及其他场外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

  第三,大股东,董、监、高每年减持股份的总交易额,若大于50万元人民币,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需向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4、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设置更严格的条件。

  第一、新股上市需满两年后,方可申请再融资。

  第二、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得低于利润的30%,方可再融资。

  第三、两次再融资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再融资的价格,不是按上报申请方案所确定,而应以证监会批准文件下达后的股价为参照系,不得低于前20天股价的90%,以防止上市公司与机构获取暴利,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

  5、当控股股东的减持比例达到5%之后,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继续减持。因为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也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凡重大事项,都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实施。

  在我看来,以上5点建议中,最重要的是第1条和第5条。

  第1条是把全年的新股扩容节奏,提前向市场安民告示(如2014年证监会宣布年内发行新股发行不超过100家那样),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就能预先掌握全年市场的供求关系,作出正确合理决策,就敢积极大胆进行投资。

  反之,若管理层患得患失,担心市场好了,但既定的新股数量不能再增加,而感到太可惜,就搞模糊策略,搞黑箱操作,大资金就不进来,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市场持续低迷,连100家都发行不了。

  第5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具震撼力,是检验你的新股上市,究竟有没有长期的成长性?大股东是真心搞实业、长期搞经营,还是上市圈了钱之后,打一枪就跑、抓紧变现,另谋出路。

  第5条对市场也最具振奋力,可一劳永逸地解除广大投资者对大小非没完没了减持的恐惧,从而增强中长线投资的信念,远胜过其他利好的作用。

  第1条和第5条,对管理层而言,无疑找到了解决26年中国股市积弊已久,积重难返的症结的钥匙,有可能成为振兴中国股市的突破口、重启慢牛的进军号。

  以上5条建议是本人采集了多位股市资深专家的智慧而成,但愿刘主席能高屋建瓴,体察民意,修正完善,酌情采纳!(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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