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张小艾: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容忽视
日前,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在“第十一届中国(深圳)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肯定了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认为私募基金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私募基金行业已进入规范发展的崭新阶段。但她同时也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不容忽视。日前,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在“第十一届中国(深圳)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肯定了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认为私募基金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私募基金行业已进入规范发展的崭新阶段。但她同时也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地看到,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私募基金基础性法规体系亟需加强,行业标准不统一;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关联交易等监管套利活动频繁,资产管理与“影子银行”、“民间借贷”关系不清;行业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自律合规意识薄弱,成熟的投资文化尚未形成;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等等。
新的一年,协会将紧紧围绕扶优限劣的基本方针,大力三个博弈。在登记备案环节,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在基金募集阶段,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引入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在投资端,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指导非上市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协会通过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有力的违律违纪行为处分,引导市场回归应有的博弈和博弈秩序,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坚定不移地、累积自身信誉,投资者利益,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间的双向信任。打造一个专业、诚信、健康的私募行业。
一是加业自律管理。继续推进协会“7+2”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建设,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夯实私募行业的各项行为标准。探索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流程,建立优质私募基金“绿色通道”,提高业务透明度和办理效率。坚守资产管理的本质,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私募基金的备案管理。根据协会的会员办法,理顺入会流程,提高会员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落实执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敦促行业按照要求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并在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备份。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利用“大数据”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测。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开展自律检查,做好行政处罚与自律措施的衔接,督促违规机构主动整改。建立不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的公示制度和失联机构后续注销,增强社会对不予登记机构的业务辨识度。
二是建立行业诚信机制。电子化信息报送,预计3月底将全面上线“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Ambers系统”),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产品的信息报送质量和覆盖维度,提升数据采集、监测与统计分析的技术基础。加快建立私募管理人严重失信、特别提示、失联(异常)公示和从业人员诚信公示查询制度,建立不尽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公示制度。细化分类公示体系,健全持续的诚信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失信联合机制,将诚信信息报送证监会诚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行业生态,敦促各类基金管理人坚守受托人义务,关注焦点重回客户利益与自身声誉。结合基金从业人员数据库的完善升级,通过采集分析与从业者从业资质、职业发展、过往业绩表现等密切相关的专项数据,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和累积机制,助力优秀的专业人才从“数据蓝海”中脱颖而出。
三是完善分层分类管理、培育行业生态。加强协会—地方联席会议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工作,探索私募基金分层自律管理机制。协会理事会今年已特批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协调地方协会参与行业治理,构建分层、分地域主动自律管理机制。大力发挥协会各私募基金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投资联席会的作用,加快成立专项业务小组,提升协会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早期资本与“双创”进程紧密结合。同时,落实《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梳理服务业务类别,加强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引导市场各方各尽其责,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私募基金行业服务机构与相关从业人员的私募业务沟通和培训,促使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争取收费合理、质量可靠、内容丰富的中介外包服务。研究促进FOF的合规发展,实现行业专业分工,提升私募机构管理水平。
四是切实解决行业难题。夯实行业法律法规基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配合证监会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针对行业反应较多的若干难题,攻坚克难,解决发展瓶颈。具体包括,落实《基金法》第十二条,推动合伙企业型和公司型基金管理人享有平等展业。落实《基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推动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在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享受公平待遇。研究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落地措施,配合财税部门了解行业运营实际,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积极推动基于基金产品税收中性原则的税收顶层设计安排等。受财政部委托做好“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公示工作,细化审查标准,做好公示相关服务。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新三板做市商试点工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五是建立ESG评价体系。协会将全面推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买方优势,积极践行以(E)、社会(S)、以及强化投资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社会责任投资。私募行业评价业务面临着数据不全、覆盖面不广、分类标准不统一等难题。基金业协会自身不搞评级,我们将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评价的基本标准,规范评价行为。增加社会责任ESG评价指标,就是希望私募机构不仅要考虑传统的业绩规模指标,还要分析ESG等综合责任指标。鼓励私募基金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实体经济基本面的持续优化,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投资价值。
关键词:私募基金,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公司型基金,税收中性原则,FOF,基金募集,小艾,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