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最新消息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 信心,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资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与此同时,潜在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对基金价值进行理性分析,进而进行投资选择。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于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无法对基金进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得以传播,那么市场上便会充斥着各种猜测,投资者可能会受这种市场“噪声”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出借者阐明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出借者能以此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出借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出借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与此同时,潜在出借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对基金价值进行理性分析,进而进行出借选择。
目前,基金出借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出借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出借者的信息弱势地位,以及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并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出借者无法对基金进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行出借,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那些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市场上便会出现各种猜测,出借者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作出错误的出借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