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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专属健康险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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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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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昨日独家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海银保监局起草了《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期向在沪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是上海为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更好地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而试行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试点推出两年来,不仅涉及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并于近期新增百万医疗费用保障、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这两款新产品。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上海已有超过16万人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出单数35.57万件,累计保费1.72亿元,累计保险金额571.73亿元。

  哪些人群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根据规定,凡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保)的参保人,可按自愿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上海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不过,职保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仅能为本人购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本人,不能为家人、朋友购买商业医疗险。此外,仅可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产品,但不同产品可向不同保险公司投保。

  目前,上海已开发了“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上海医保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医疗保险”等4款产品。这4款产品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统一、费率统一。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具体可以向哪些保险公司投保?从《管理办法》来看,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需符合多项条件:专业健康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上海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连续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等。

  目前,上海具有经营此项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共为9家,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健康、泰康养老、平安健康、太平养老、建信人寿等公司的上海分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不仅盘活了数百亿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同样也激活了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的过程中,提高了保险保障的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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