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完善村镇银行治理机制 有效推动主发起行履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村镇银行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机制。要建立适合自身小法人特点和定位导向的治理结构,制定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规划,将实施情况纳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要构建有利于主发起行发挥作用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股权托管、转让和质押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支农支小方面的指标权重应显著高于其他类型指标(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类指标除外)。
《通知》明确,要积极有效推动主发起行履职。要进一步完善主发起行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主发起行要科学制定和完善村镇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设立村镇银行5家以上的,应按年度向董事会提交村镇银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并报属地和并表监管部门备案。
主发起行要支持村镇银行选优配强高管层,新组建村镇银行原则上应优先从本行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高管或董(监)事。要加大对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帮助建立高效可靠的信息系统,以及为村镇银行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要设立专项制度或基金,为村镇银行流动性或业务资金缺口及时提供有效支持。
在优化村镇银行区域布局方面,《通知》要求,重点解决好中西部地区县域空白点覆盖,允许在“三农”和小微客户群体聚集、符合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一般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并严格执行挂钩政策,原则上不支持在大中城市的主城区(含新区、开发区)设立村镇银行。
《通知》称,着力推动在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平衡好加大金融服务投入和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系。稳妥有序推动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组建,优先支持其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其整建制收购高风险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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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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