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金协会:辖内受疫情影响的网贷借款人可适度延长履约期限
今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向辖内网贷机构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网贷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相关机构可对报送信用记录的要求适当调整。
为响应监管要求,同时有效遏制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深圳市互金协会就网贷机构归集及报送行业严重失信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首先,网贷机构须保证报送的信息及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按照协会要求重点报送有电子签章的网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放款、还款流水凭证或清单、本息计算表;已采取合法、必要的催收措施的证明材料。
其次,网贷机构应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提供报送债权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网贷机构要进行筛选更正。
再次,网贷借款人有权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网贷机构应当向网贷借款人告知异议方式与渠道。疫情期间,网贷机构应加大逾期通知力度,并适当延长异议期限。
最后,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由借款人向网贷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工作证明、病情诊断书等材料),经网贷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还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及时调整,并适当延长履约期限。
前期,协会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已将一批网贷机构报送、行业内严重失信信息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网贷平台公示披露,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百行征信特别关注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刘筱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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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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