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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剂、设备采购受贿超4000万,一院长获刑14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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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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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VD资讯

2021年12月28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某德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卢某德利用其担任藤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在医院附近及其办公室内等地非法收受徐某刚、李某、吴某高等10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36.2万元。同时,卢某德在受贿犯罪过程中,使用其上述违法犯罪所得款,以他人的名义在广西南宁市、梧州市和藤县等地购买不动产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卢某德受贿犯罪数额人民币4036.2万元,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量刑。卢某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卢某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医疗反腐升级!

官方出招斩断医药腐败利益链

除地方外,全国范围内也在加大纠治医疗、药品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也是中纪委近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过去十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涉及公立医院院长、书记接受医药代表或代理商行贿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20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常以行业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为了遏制医药行业中的商业贿赂,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业内称之为招采“黑名单”,将医药企业与医药代表、代理商进行信用绑定行贿正是失信中的首要情节。涉及行贿的药企一旦被列为严重失信,将被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

同时,医疗机构及医药行业也首次迎来一场廉洁从业、医疗反腐四年行动。今年8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下称《廉洁计划》),对“红包”和“回扣”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则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此外,医药代表备案制、两票制等组合政策都指向医药领域的不正之风,对“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权钱交易关系网进行联合打击。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医疗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诸如医院院长、科主任落马的消息还会出现,并且行贿药企供应商、医药代表同时被查处、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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