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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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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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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发挥江西省产业投资大平台投融资功能和产业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推动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由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牵头,借助大平台信用集合和管理优势,由江西国控所属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组建了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引导基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赣江新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600亿元。引导基金着力以大平台、大基金推动“资源招商+政策招商”向“资本招商+生态招商”转型升级,为支撑江西省现代经济生态体系提供强大的资本动能。

  围绕江西省科技创新和“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将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大平台大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资本招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精准扶持我省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我省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江西省确定的十四个重点产业链,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物联网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同时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成果的产业化和工程化。

  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对满足以下认定标准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实缴出资额,具体包括:

  基金投资侧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方向聚焦于装备制造领域的新兴产业,立足江西、辐射全国,围绕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江西省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明显、综合效益高”的细分赛道,通过综合性赋能手段,打造全面有特色的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生态。

  基金总认缴规模不低于20亿元,其中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30%,江西国控或其他主体出资不高于50%,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募集不少于20%。

  采用双GP模式,国控基金公司作为GP之一,相关管理费分配及权责利划分按照市场化原则商定后,依合伙协议执行。

  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2%/年,投资期按照实缴金额计算,退出期按照未退出项目投资总额计算,投资延长期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

  ②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 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③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②累计管理的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中(以基协备案为准):a.已清算的,加权平均DPI不低于150%, 或b.处于退出期的,加权平均DPI(持有的上市公司市值视同投资收益)不低于60%。上述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DPI权重以基金的实缴规模计算。

  (5)投后服务能力:管理人及其股东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资源,拥有良好的投行、券商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6)项目储备: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优质的项目储备资源。拥有能够引进或落地江西的优质企业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本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拟设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在本机构拥有与子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子基金协议须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

  (4)以上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单位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侧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立足江西、辐射全国,重点投向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行业,投资阶段以Pre-IPO项目为主。

  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6年,其中:投资期 3 年,其他为退出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延长1年)。

  基金总认缴规模不低于20亿元,其中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30%,江西国控或其他主体出资不高于10%,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募集不少于60%。

  采用双GP模式,国控基金公司作为GP之一,相关管理费分配及权责利划分按照市场化原则商定后,依合伙协议执行。

  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2%/年,投资期按照实缴金额计算,退出期按照未退出项目投资总额计算,投资延长期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

  ②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 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③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②累计管理的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中(以基协备案为准):a.已清算的,加权平均DPI不低于150%, 或b.处于退出期的,加权平均DPI(持有的上市公司市值视同投资收益)不低于60%。上述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DPI权重以基金的实缴规模计算。

  (5)投后服务能力:管理人及其股东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资源,拥有良好的投行、券商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6)项目储备: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优质的PRE-IPO阶段项目储备资源。拥有能够引进或落地江西的拟上市企业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本机构工作不少于三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拟设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在本机构拥有与子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子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子基金协议须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

  (4)以上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单位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报名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报名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材料提交前请与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6楼。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7日。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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