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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基金实务全解析(50页PPT)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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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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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基金实务全解析(50页PPT)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可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四大类,每大类均按是否为FOF基金再细化,其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及对应的产品类型信息如下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①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②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③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④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1. 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 2. 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股权投资基金”。

  A: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里管理人在为产品进行备案时,所需填写关于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票 □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债券 □公募基金份额 □股票质押回购 □债券正回购 □债券逆回购 □LOF申赎 □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 □融资融券 □期权 □港股通 □柜台市场品种 □黄金T+D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其他

  □未上市/挂牌公司股权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定增 □信贷资产 □信托 □委托 □承兑汇票 □信用证 □应收账款 □各类受(收)益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红酒 □艺术品 □其他

  □合伙企业LP份额 □私募基金 □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QDII □QDLP □QDI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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