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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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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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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7月5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网下股票认购等业务。

  (2)本基金于2017年6月27日获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触发现金分配。

  (4)因本次现金分配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现金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向托管人下发指令,经托管人复核后支付给各发起人。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电话:。

  嘉实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宝、嘉实快线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及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张文玥女士因休产假,自2017年7月7日起暂离工作岗位,无法正常履行职务。

  嘉实货币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本公司基金经理万晓西先生及李曈先生代为履行;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本公司基金经理李金灿先生代为履行;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本公司基金经理李金灿先生及李曈先生代为履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本公司基金经理万晓西先生及李金灿先生代为履行;嘉实宝及嘉实快线货币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本公司基金经理万晓西先生、李金灿先生及李曈先生代为履行(注:上述基金的授权基金经理,现均是与张文玥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5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1)各销售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线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i)投资者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和上海A股账户,并保证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ii)投资者的相关证券和基金份额应当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且投资者深圳托管的托管单元与上海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登记结算机构在完成T日全部登记结算业务处理后,对申请申购的组合证券予以冻结,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1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登记结算机构在完成T日全部登记结算业务处理后,对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予以冻结,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其他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536)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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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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