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险理赔切勿图方便
4月27日,保险消费者罗先生将发生碰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的事故车辆交给某汽车维修厂维修,且理赔。5月底车辆续保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且造成车辆因同年度商业险三次出险,多家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商业险。
经了解,4月27日罗先生把事故车辆交给修理厂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造成车辆挡风玻璃损坏,修理厂在未经车主知晓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二次报案,并将两次事故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司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授权的修理厂支付赔款。
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修理厂代为办理理赔。
二是如需委托他人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
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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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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