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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协副主席赵长青黄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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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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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赵长青曾被人举报卖字敛财,他也是中国书协近年来首个落马的副主席。

赵长青,男,1953年7月生,汉族,辽宁义县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2018年6月退休。

赵长青在位时就遭到了民间大量批评和举报,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质疑,来自作家张弓针对赵长青发表的《这个位子太实惠了!给个部长我也不干!》一文,这篇如檄文一般的文章在当代书坛“激起千层浪”,张弓有条不紊地就赵的各种丑行予以了深度批驳,列举出赵长青“十宗罪”:

一、利用机构把自己打造成一流书法家,卖字敛财。

二、通过举办各种书法活动渔利敛财。

三、趁书法工作者加入中国书协的机会,大收“买路费”。

四、编造文化产业项目,套取地方财政投入。

五、巧列名目从事考察活动,“敲诈”企业敛财。

六、利用掌管中国书协财务的便利,监守自盗。

七、借用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人脉资源,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扮演行贿受贿掮客角色敛财。

八、打着中国书协招牌暗箱操作学术颁奖敛财。

九、利用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洗钱敛财。

十、贩卖书协官位给私营老板借机敛财。

赵长青书法作品

网友如是评论:

正义也许会迟来,但终将不会缺席!赵长青的无耻恶行早就被洞察,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取名赵长青,他终于在个人贪腐的诸多丑陋中“黄了”!当然是基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似乎也应验了天道所主的“邪不压正”,为颠扑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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