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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累计保费、保险金额…碰到这些专业术语一定要小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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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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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累计保费、保险金额…碰到这些专业术语一定要小心!

  12月7日上午,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迎来了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丁灿,二级巡视员朱厚志以及江苏保险行业协会,部分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以及除南京外12个设区市的银保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也都同步在线,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南京市民王女士时常会收到一些来自银行的讯息,向其推销。询问家人和朋友,也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不胜其扰。究竟是谁在发送这些骚扰讯息?

  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丁灿表示: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应该是某些第三方平台公司冒用或者借用银行名义发送的信息。提醒消费者,对这种送上门的超过了事先服务约定的服务或者产品,一定要慎之又慎。

  荔枝网友“小摩托驾驾驾”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财务,企业在过程中,有银行向企业收取承诺费、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合规呢?

  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朱厚志表示:早在2011年,原银监会就出台规定,对小微企业收费有一个“两禁两限”的要求,禁止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来看银行涉嫌违规。近年来,江苏银保监局一直重视推动对小微企业的减费让利工作,今年以来,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江苏银保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37起,罚款496万元,处罚直接责任人20人。今年以来,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了0.67个百分点。

  2010年11月,宜兴和桥的刘先生购买了一款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分红型“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当时保险工作人员宣称,该款产品既无风险且收益高,老刘一听当即动了心。但令老刘没想到的是,到期兑现时却好像不是这么一回事。

  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石江兵表示:刘先生购买的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收益是有浮动的。刘先生认为应该按保费总金额计算收益,但是合同中写明了“年交保费”,也就是首年的缴费金额五万元,这个涉及到专业术语应加粗加黑来标注,不过这是十年前的合同,没有加黑加粗,这就需要销售人员的专业解读。购买保险遇到“年交保费和累计保费,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和保险费”这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专业术语,尤其需要谨慎。对于刘先生的诉求节目后我们会跟他作一个沟通解决;其次会对当年的保险代理人作后续的追责。

  江苏银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刘长宏回应:防范和整治寿险销售领域的误导消费一直是监管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去年,江苏银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双录制度,即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录音和录像制度,确保整个销售过程可以回看,信息可以查询。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合同的标准化、通俗化下功夫,此外,通过强化对销售队伍的管理和要求,来提高保险队伍的专业性。

  盐城东台严先生反映,当地一家公司曾要求以他们名义向银行,由公司负责还钱,但是如今这家公司不还钱了,银行就向他们催收,并且说不还钱就要把他们拉入黑名单,他不知道怎么办?

  江苏银保监局盐城分局副局长黄传耀回应:针对严先生目前的困境,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解决:第一,银行和借款人达成友好和解协议。第二,双方可以到江苏银保监局盐城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分局作为行政机关从中做一些协调。第三,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这个问题涉及的户数较多,节目结束后银保监局会组成调查组去现场调查,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人答复。

  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丁灿表示:如果发现银行违规的话,银保监局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银行来说,合规经营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对消费者特别是银行借款人来说,在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但凡有第三方参加,这个第三方包括担保、助贷公司或者征信类公司,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弄清楚在这三角关系中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看似稳定的三角关系,一旦一方出现违约,项目难以为继,甚至出现跑路的情况,可能会把借款人陷于一个特别不利的境地。你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你的还款关系、合同关系是没有解除的,你的还款责任是没有免除的,这个要高度关注和高度注意。(记者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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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保险 英文术语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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