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分别按100%的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最后一期大学教育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投保人选择趸交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有已收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或其后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选择期交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有已收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或其后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在本公司核准前,被保险人仍应按时交纳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在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退还在核准期间所收到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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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保险专业英语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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