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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民:把握“五个认知”应对“涉疫保险理赔”热点问题丨维权声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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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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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民:把握“五个认知”应对“涉疫保险理赔”热点问题丨维权声音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不少国内保险公司设计推出了“安疫保”、“隔离险”、“方舱保”、“爱无忧”、“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意外险”等涉疫人生保险产品,得到了众多保险消费者(投保人)的青睐,也有人为这些带有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殊保险产品叫好,一时成了“网红保险”。然而,时至今日,有的保险公司因种种口实拒赔付的报道冲上了热搜,成了今年疫情以来上海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据了解,上海地区共销售了34.2万张隔离险保单。

  如何化解这一热点?看了近期相关报道和网络热议后,我感到,这是一个事关为保险消费者解忧、为保险公司解铃、为社会稳定解难的关乎社会保障的问题,要把握好以下5个认知:

  涉疫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其背景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及其防控现实,具有“因疫而起”的特征、“因疫设置”的特点和“因疫理赔”的特殊,正所谓“疫”字当头,“险”在其中。近年来,新冠疫情在仲裁免职或司法实践中已被列为“不可抗力”。无风险则无保险,涉疫保险正是基于疫情而给出的分担风险的产品。

  中央领导最近指出,要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克服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做好就业、社会保障、贫困群众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人心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我觉得这就是对化解“赔付”与“拒付”矛盾的“度”的要求,既要理解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市场消费主体的处境,又要讲究“度”的把握,注重维权维稳。

  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活动。对保险双方当事人来说诚信至关重要,何况带有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殊的涉疫保险。

  保险双方追求的都是可保利益并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获取保险利益。通常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受益”与“得益”互助关系,投保人受益最大化时也是保险发展(产品开发、工具运用、吸引投保等)的最好时,保险公司从来都是此“溢”彼“损”,“溢”大于“损”。如何趋利,要有大局观。

  上海今年以来的疫情漫延、封控停摆,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而且对社会民生带来许多伤损。我认为,今年以来上海60多万(有症状和无症状)确诊病例和方舱、酒店等隔离封控事实强于表述,实质大于形式,因而投保人的“确诊津贴”和“隔离津贴”不应拘泥于文字表达,涉疫保险需求者与涉疫保险供给者,谁是“弱势群体”不言而喻,那么如何同情好“弱势群体”,就要体现好“情”,体现出保险人的特有的公信力。千万不可把保险这一事关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变得不精巧、不稳定。在注意规避道德风险的同时,防止代位行为的发生。

  基于以上考虑,我十分期盼市消保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大力促成保险公司合规、合情、合理从无争议(确诊明、隔离明、证据明)的投保人入手分类推进做实做好涉疫保险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好涉疫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像做到“四应四尽”那样,厘清统一口径,给出具体说法,打通理赔工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衷心希望在7月8日“保险宣传日”到来之际能迎来好的盼头!

  (作者系上海市消保委特邀志愿者,曾任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主任,市十四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三届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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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保险是什么概念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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