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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社保基金会设立四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战略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风险政策与风险预算,审定基金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评判标准,审定基金投资基准,审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主要审议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审议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的执行及效果评价,审议估值小组提交的相关报告等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估值小组,审议与基金估值相关的议题。
内部控制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基础性业务制度、专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和内控年度工作计划等决定,内部控制风险事件定责追责决议等事项。
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选聘委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的评审机构,由社保基金会内外部专家构成,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排序名单。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2、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是社保基金会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3、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地方委托资金”)。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社保基金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地方委托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5、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是根据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的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社保基金会作为受托机构,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本报告披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务情况。
社保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受托运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委托投资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投资范围: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此外,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资产独立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独立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计划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配置比例。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是通过对形势分析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审视,确定季度具体的执行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风险管理围绕总体投资目标,针对管理运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资风险,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应对,覆盖投资管理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基金投资,在严密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水平。加强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动态掌握疫情对地方社保收支平衡和委托投资计划的影响,稳健审慎开展投资运营。
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坚持科学决策,强化决策执行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投决会职责边界,发挥好党组对基金投资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增强协同效应。完善投决会工作办法,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决策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决策效能进一步提升。强化督促检查,决策执行的权威性、纪律性显著增强。
科学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密切关注、科学研判疫情冲击、资本市场波动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影响,加强对、债市的跟踪监测,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研究制定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策略,准确把握市场节奏,适时开展灵活的动态配置,有效改善资产风险收益状况。
提高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面对疫情冲击,保持战略定力,充分发挥长期资金在境内证券市场中的“稳定器”作用,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努力提高投资回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布局,强化银行存款信用风险管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养老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服务国家战略,参与重大项目直接投资。结合养老基金特点,努力创新投资方式,丰富产品体系,加大对增强收益债券委托组合的投资。加强资金分级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
积极推进全流程风险管控。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基金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基金投研、投后、退出的全流程风险识别、研判、管控机制,加强对风险研判和应对策略的总体把控,切实增强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推动风险防控向投资运营体系延伸、向专业分析研究深化、向以问题为导向转变,着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加强投资业务的合规监管,严控法律风险。
2020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3950.85亿元,负债总额1506.27亿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权益总额12444.58亿元,其中:直接投资4700.06亿元,占比37.77%;委托投资7744.52亿元,占比62.23%。
2020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12444.58亿元,其中:委托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12312.05亿元(包括委托省份委托本金10457.93亿元,记账收益1834.26亿元,风险准备金19.86亿元);基金公积0.19亿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动盈亏变动额);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132.34亿元。注1
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135.77亿元,投资收益率10.95%,其中:已实现收益853.27亿元(已实现收益率8.50%),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282.50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1986.46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6.89%。注2
(注1: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是社保基金会对于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资金按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对其超额收益的10%的分成,用于弥补委托资金到期结算投资收益额与保底收益额不足的部分,不属于委托省份的权益。)
(注2:考虑到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仅运作6天,年均投资收益率不包括2016年的收益率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核批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核算规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社保基金会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金融负债按交易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应付利息)确认入账,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产生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指金融工具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报价来源于该市场中的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且代表了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若没有现行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取最近交易日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应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结果的选取应考虑其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选取的估值技术应定期评估并测试其有效性。
融资回购为根据融资回购协议以证券质押、自交易对手融入资金的业务;融券回购为根据融券回购协议接受交易对手证券质押、融出资金的业务。交易价差作为利息收入或支出,在协议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权益性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债权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收入与费用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委托省(区、市)划入的资金,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 标签:养老保险英文缩写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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