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
原标题:财政部:《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价制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7月12日,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被问及制定《办法》的相关背景和意义如何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现行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制度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在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提升经营效益、提高资产质量、坚持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在引导和推动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仍显不足,在指标体系设置上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差异化定位特点体现的也不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启动了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工作,结合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定位特点,逐步建立差异化的分类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评价金融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社会贡献,引导和推动金融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有效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金融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前期,新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已先行印发实施,《办法》经过前期研究起草、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总体看,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相关背景与此前修改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背景一致。通过本次修改,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姓保”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坚守保险保障本源,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增进民生福祉、防控经营风险,为商业保险公司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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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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