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新规
8月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8月6日联合发出通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据介绍,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20%自治区财政按照一类地区30%、二类地区50%、三类地区70%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落实自治区异地参保、新生儿落地参保及国家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等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和新生儿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020年,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已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28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要提前测算2021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地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完善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巩固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继续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规定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线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居民医保,确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探索从按病种救助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根据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到2020年底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占当期筹资比例等达到国家要求。(记者 于亚军)
- 标签:2020年车险新规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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