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按能力分级:卖保险不是靠忽悠
一部以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为重点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落地,这对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啻为一件好事。
总体上看,《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前、销售中及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对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进行能力分级管理,这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信心,从根源上降低保险销售市场的误导,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24.2%,保持了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靠谱的保险公司很多。但为什么在销售环节上,却屡屡发生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现象呢?
究其根本,与保险产品的属性不无关系。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不是典型的投资产品,而是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投保人的一个保障。保险产品五花八门,购买时,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很容易让人看得眼花缭乱。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也往往是从购买第一个保险产品开始的。达成交易时,买卖双方是否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判断风险,同时,有助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我国保险销售代理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效仿,经过30年的发展,保险销售体制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险意识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了保险,懂得运用保险来增强自身以及家庭的经济保障。同时,这种保险销售模式也弥补了保险机构网点少、覆盖人员不足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现行销售制度弊端日益突出,不容忽视,尤其是保险销售人员入门“门槛”较低,是造成销售市场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保险公司维度来看,产品是否值得消费者信赖,与保险销售人员的素质有着很大的关系。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银保监会全系统累计处理保险公司消费投诉超过16.3万件,其中人身险行业达9.7万件,财产险行业达6.6万件,多数投诉问题集中在销售纠纷类,多见于保险代理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事项等误导销售的行为。
譬如,夸大产品信息,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事项,模糊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边界,将精算复杂、风险不定的产品销售给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金融保险知识缺乏的低收入人群,从而增加了投诉、退保等风险。
随着人们的保险需求升级,对于保险产品的质量与要求也有较例的提升。此时,如果不能切实改善消费者体验,势必影响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据市场调研显示,目前,保险销售投诉比例较高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等高等级、复杂的保险产品。一些保险代理人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在销售产品中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的恶性竞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的信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对此,监管部门提出,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中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对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与之等级匹配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说,今后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代理人能力资质不同,所销售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也不同,同时,还要基于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予以产品销售。这新增加的规定对于完善保险销售机制,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消除保险代理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挥着重要作用。无疑,这些规定如若实施,将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险销售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并非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只有包括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同心协力、共同努力,从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等多方面入手,加速保险行业落后产能出清,提升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信任度,保险市场的明天才能更美好。通过这样的规范,保险公司如果能够更加注重提高产品的品质,脚踏实地搞发展,而不只是专注于业绩指标,这对于保险市场各方都将是一件幸事。
- 标签:保险的金融属性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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