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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后理赔起分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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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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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后理赔起分歧

  A公司(化名)是晋江一家生产卫生用品的公司。某年9月,A公司向晋江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一份财产综合险保险单。保险财产是A公司址在一个工业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等,总保险金额合计500多万元。当年10月的一天,A公司一个保额为142.4万元的生产车间因着火而烧毁。

  事后,保险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A公司的损失进行评估,结论为A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为89万多元,扣减残余价值及免赔数额外,建议赔偿保险金77万多元。

  A公司却认为,此次火灾造成其财产损失144万多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130多万元。

  但是,在调阅工商局存档的A公司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后,保险公司推断出险时A公司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仅为20万元左右,认为A公司投保时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额,远远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称为定值保险;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

  超额保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在日常生活中,投保人往往误以为保险金额越高理赔金额也越高。事实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因保险标的的毁损及相关材料的灭失而陷入困境,估价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多且易滋生纠纷,因此,应该尽量采用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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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保险超额是什么意思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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