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 · 银保监会保险基础知识】—11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所谓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简而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等分配关系的关系。
【解析】根据保险的定义,一方面,保险人集合了所有被保险人的风险;另一方面,一旦出现保险风险,则由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共同来分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所以又具有风险分散的过程。故选B项。
(1)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1)积蓄基金功能。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①空间上分散;②时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摊金的因素,否则,就不能满足时间上分散的要求。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
(2)监督危险功能。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保险的这种功能,就是监督危险功能。
【解析】保险的两大基本功能是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积蓄基金和监督危险是保险的派生功能。故选A项。
(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社会保险等。
(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如火灾险、盗窃险等。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2)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权利人(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等。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1)原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2)再保险。再保险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直接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3)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4)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5)复合保险。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解析】信用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向债权人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投资信用保险合同以及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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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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