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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保险】读懂保险第一步保险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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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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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保险】读懂保险第一步保险五要素

  很多客户已经购买了保险,但对保险并不少很了解,也有很多人正在考虑该不该购买保险,对保险的认识犹如隔着一层面纱,那么,现在我们先来看看保险需要的一些要素。其中五要素一定要知道:保什么----保险责任、保多久----保险期间、保多少----保险金额、交多少----保险费、谁能保----保险条件。

  是指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法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额、费率和保险期限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

  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可保利益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是指保险公司在掌握被保险人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规定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

  是指投保人签约保单后,在收到保险合同起10日内,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并全额退还保金。

  是指健康保险的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或观察期。意外伤害或意外医疗无等待期,健康医疗险等待期一般30天,重大疾病险等待期多至90天或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期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或单位。

  是指介于保险机构之间或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为保险交易双方提供保险销售、业务咨询、风险管理、投保方案安排、风险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代理查勘及理赔等服务,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服务费的个人和单位。

  又称“死亡表”(Mortality Table)和寿命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即追踪一批人,逐年记录该人群的死亡人数,得到该人群从出生到死亡为止的各年龄死亡率,并进一步构成表格式模型。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生存率是决定人寿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调查统计表。

  保险以小博大的特性,容易让身体状况较差或风险性较大的人,积极投保,身体状况健康或危险性较小的人,较不急着投保,这种倾向,称为逆选择。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超出约定日期六十日内支付当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是指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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