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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隐瞒真相销售试驾车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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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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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隐瞒真相销售试驾车承担何种责任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4S店隐瞒真相销售试驾车承担何种责任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2019年正月前后,乔某某发现上述车辆在购买前曾进行过维修。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该车于2018年8月7日在东海县曹浦检查站附近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导致该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人民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核定,该车需要更换项目包含前保险杠皮、前保险杠格栅、前保险杠下导流板、前雾灯(右)、前叶子板内衬(右)、发动机下护板,另外还有四轮定位、行李箱盖喷漆、拆装中冷器、前保险杠皮喷漆、前钢圈(右)修复等其他修理项目。换件项目合计10164.77元,修理费合计3162元,辅料费合计670元,定损合计13996.77元,残值作价金额96.77元。人民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2019年3月,乔某某以连云港某4S店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2019年7月24日,东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判决:一、撤销原告乔某某与被告连云港某4S店于2018年10月14日签订的《上海大众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四、原告乔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大众汽车牌SVW71416ML小型轿车(车架号LSVCL8BM3HN088122)退还给被告连云港某4S店,并协助办理退车手续。

来源: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健、蔺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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